广东/广州-2025-08-27 00:00:00
关于公开遴选海珠区新港街道普惠托育机构建设及运营服务项目的公告
根据《海珠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珠区贯彻落实广州市 *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年)实施方案的通知》(海府办〔****〕*号)以及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新港街实际情况,拟公开遴选第三方服务机构建设运营新港街普惠托育机构。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
海珠区新港街道普惠托育机构建设及运营服务项目。
(二)项目场地
街道提供场地:广州市海珠区滨江东路***号(聚雅苑小区内)*楼西南角。
(三)项目内容
按照广州市、海珠区关于婴幼儿照护服务圈建设要求,采取公建民营、民办公助等运营合作模式,街道提供场地保障、减免租金或给予资金补贴等支持措施,发展以政府为主导的街道普惠托育服务。
(四)项目周期
项目协议期为一年。
(五)奖励补助
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年)的通知》(穗府办〔****〕*号)《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州市教育局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普惠性托育机构认定及资金补助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穗卫规字〔****〕*号)精神,对各类符合条件的普惠托育机构实施运营奖补,对街道新建公建民营普惠托育机构实施建设奖补,具体奖补金额及拨付流程应以当年财政实际拨付及最新文件政策情况为准。
二、项目需求
(一)项目任务
协助采购方建成*个普惠托育园并投入运营,为服务区域内的*岁以下婴幼儿提供质量有保障、价格普惠、方便可及的照护服务。开展普惠托育和亲子服务活动,打造服务于***岁婴幼儿家庭的公益服务平台。
(二)服务对象
海珠区新港街辖区内***岁婴幼儿及家庭。
(三)场地说明
成交供应商在运营期间产生的水电费、物业费、设施维修维护费、公益活动保障费等费用由供应商负责。
三、服务机构和人员要求
(一)服务机构要求
*.服务机构在本市依法登记注册,经营范围包含托育服务,并承诺能够在开展托育服务前取得托育服务相应的资质要求且在海珠区卫生健康部门备案。
*.未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且未被限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具体名单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信用广州”*****://*******.**.***.**/***/******** 公布的“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为准)。
*.具有包含本项目服务内容的相关资质,且证书处于有效期内。
*.按照合同等约定提供服务,认真组织实施项目,按时完成项目任务,保证服务数量、质量和成效,主动接受有关部门、服务对象及社会监督。
*.能有效管理社区托育服务相关文件和档案,真实完整记录并及时更新服务对象信息,保护个人信息安全,与服务对象的服务协议签约率及建档率达***%。
*.制定合理、详细的项目经费使用计划和预算明细,严格遵守相关财政财务规定,加强自身监督,并按要求及时向政府部门提供资金的使用情况、项目执行情况、成果总结等材料。
*.建立服务风险防范制度,根据劳动法律法规为工作人员购买社保、意外险等。
*.建立服务场地风险防范制度,服务场地配置实时监控等符合标准要求的安全防护设施设备。
*.严格按照合同等约定使用服务设施,严禁擅自改变服务设施功能和用途,主动接受政府部门管理和指导,认真落实环保、卫生、安全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购买场所责任保险。
**.健全完善相关规章制度和工作流程,包括财务、人事、运营、公共安全、卫生、资产、服务等方面的管理制度和应急措施。
**.供应商必须独立承担本项目服务,不接受联合供应商报名。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人员要求
*.应配置项目负责人*名,并根据普惠托育园的场地条件和婴幼儿规模配置相应的综合管理、保育照护、卫生保健等工作人员。
*.保育人员应当具有婴幼儿照护经验或相关专业背景,受过婴幼儿保育相关培训和心理健康知识培训。
四、报名材料及方式
报名材料须制订成册,并加盖机构骑缝章,一式三份。材料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登记证书副本、法定代表人或授权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同类项目经验(提供中标通知书或服务协议、评估报告等复印件)、项目运营方案、项目团队人员资质情况。
报名材料一次报送齐全且符合要求的视为报名成功。原件现场校验后退回,所有复印件需加盖公章,提交的所有资料需真实有效,若发现有虚假或失效情况,将取消其遴选资格。
(一)提交资料时间
****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二)提交资料地点(邮寄地址)
广州市海珠区江怡路***号新港街道办事处二楼公服办,联系人司徒小姐:************。
五、其他
我街将对报名有效的单位进行审查,中选结果仅通知中选单位,不再另行通知和公告本次遴选结果。
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政府新港街道办事处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