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莆田-2025-08-27 00:00:00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选聘律师事务所暨法律顾问
首次公告日期:****年**月**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和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获取采购文件结束日期:**********,更正为:**********。
原公告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更正为:********** **:**:**。
原公告的开启时间:********** **:**:**,更正为:********** **:**:**。
原公告的开标地点: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荔城中大道****号*号开标室(莆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更正为: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荔城中大道****号*号开标室(莆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原磋商公告中“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修改为:“无”。
*.原磋商公告中“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增加:(*)供应商须具备司法行政部门核发有效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须提供证书复印件。
*.原磋商文件第一章采购邀请书中“*.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修改为:采购包*: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原磋商文件第一章采购邀请书中“*.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删除:“本采购包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
增加:
|
资格审查要求概况 |
评审点具体描述 |
|
其他资格条件 |
供应商须具备司法行政部门核发有效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须提供证书复印件。 |
*.原磋商文件第二章竞争性磋商须知第*节“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表*)”
删除:*.*.*条款中“本采购包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
增加:
|
资格审查要求概况 |
评审点具体描述 |
|
其他资格条件 |
供应商须具备司法行政部门核发有效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须提供证书复印件。 |
*.原磋商文件第二章竞争性磋商须知“专项附件:评审的标准和方法中三、综合评分的标准和方法”
增加:价格扣除的规则如下:
|
项目 |
适用对象 |
比例 |
描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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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
投标人或者联合体均为小型、微型企业 |
**.**% |
(非企业不适用本条)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评审时,对符合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的《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号)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给予价格评审优惠政策,具体评审优惠如下:*、对小型、微型企业产品(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或小型、微型企业承接的服务)的价格给予**%的扣除,供应商需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未提供者不给予价格扣除。*、对监狱企业产品(货物或服务)的价格给予**%的扣除,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需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复印件,未提供者不给予价格扣除。*、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服务,或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对相应货物、工程或服务的价格给予**%的扣除,供应商需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未提供者不给予价格扣除。※本项目为服务类采购项目,采购标的所属行业为“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相关规定提供。 |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年**月**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上述更正内容对磋商文件中涉及地方均作相应变更。
*、磋商文件、磋商公告、更正公告(第一次)与本更正公告(第二次)不一致的,以本更正公告(第二次)为准。
*、本更正公告(第二次)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各供应商均具有约束力,其他事项均按磋商文件规定执行。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称:莆田学院附属医院
地址:莆田市荔城区东圳东路***号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厦门中达利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高林中路***号天地金融港*#楼******单元(莆田地点:城厢区怡兴路口旁故里故香楼上)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小汪
电话:***********
厦门中达利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