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长沙-2025-08-27 00:00:00
国家税务总局长沙县税务局****年*****年消防系统维修保养服务项目合同公告
合 同 书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长沙县税务局
****年*****年消防系统维修保养服务项目
合同编号:***************
甲 方: 国家税务总局长沙县税务局
乙 方: 湖南湘安工程有限公司
日 期: ****年月 日
合同条款前附表
|
序号 |
内 容 |
||
|
* |
合同名称 |
国家税务总局长沙县税务局****年*****年消防系统维修保养服务项目 |
|
|
* |
合同编号 |
*************** |
|
|
* |
合同类型 |
服务类合同 |
|
|
* |
定价方式 |
总价合同 |
|
|
* |
甲方名称 |
国家税务总局长沙县税务局 |
|
|
甲方地址 |
长沙县星沙街道东三路**号 |
||
|
甲方相关部门 |
甲方采购部门 |
收入核算科 |
|
|
联系人 |
胡女士、刘女士 |
||
|
联系电话 |
************* |
||
|
甲方需求部门 |
党委办公室 |
||
|
联系人 |
王先生、蔡女士 |
||
|
联系电话 |
************* |
||
|
* |
乙方名称 |
湖南湘安工程有限公司 |
|
|
乙方地址 |
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六路南段**号金科亿达科技城***栋*** |
||
|
银行账号 |
开户行: 账号: |
||
|
乙方联系人 |
龙晓琼 |
||
|
联系电话 |
*********** |
||
|
传真 |
|
||
|
* |
年合同金额 |
人民币******.**元(¥壹拾肆万叁仟叁佰肆拾陆元贰角肆分)。 |
|
|
* |
服务内容 |
概述服务内容,详见采购文件采购需求。 |
|
|
* |
合同付款 |
合同以人民币结算,付款方式: 每年度分两次付款,项目服务半年后一个月内依据考核结果支付合同总金额的**%,剩余合同总金额的**%为当年服务期满后依据考核结果(无质量问题、售后服务纠纷,以及其他经济法律纠纷等,所有款项无息支付)一个月内支付。所有款项支付均不计息。 |
|
|
** |
履约保证金及返还 |
?本项目不要求提供履约保证金。 □本项目要求提供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为合同总金额的%,即人民币元整(¥),乙方应在合同签订之日起 ** 日内提交甲方。提交方式为银行电汇、金融机构或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在合同履行期满,扣除应扣除的款项(如有)且双方无争议后,无息返还。 办理返还履约保证金时,乙方应提供履约保证金返还申请(格式另附)、合同或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合同约定的其他资料。涉及验收的,应同时提交甲方需求部门出具的项目终验意见或质量保证期(服务期)满验收意见。 满足履约保证金返还条件的,甲方在收到返还相关信息等合同约定资料后,进行核实。对核实结果无异议的,自完成核实之日起**日内,以方式返还履约保证金或退回保函。 |
|
|
** |
合同履行期限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个月 |
|
|
** |
服务期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个月 |
|
|
** |
合同履约地点 |
合同约定地点或甲方指定地点 |
|
|
** |
合同纠纷解决方式 |
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本合同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如协商仍不能解决,可以选择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甲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或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
一 合 同
国家税务总局长沙县税务局(以下简称“甲方”)通过磋商方式采购,确定湖南湘安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为《国家税务总局长沙县税务局****年*****年消防系统维修保养服务项目》成交供应商。甲乙双方同意按照该项目采购文件约定的内容,签署《国家税务总局长沙县税务局****年*****年消防系统维修保养服务项目合同书》(合同编号:***************,以下简称“合同”)。
*. 合同文件
本合同所附下列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合同通用条款;
(*)报价表(总报价表和分项报价表);
(*)采购文件;
(*)响应文件。
*. 合同范围和条件
本合同的范围和条件应与上述合同文件的规定相一致。
*. 合同金额
本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壹拾肆万叁仟叁佰肆拾陆元贰角肆分(¥******.**元)。本项目以*个月为*个服务周期,每个服务周期合同金额为人民币柒万壹仟陆佰柒拾叁元壹角贰分(¥*****.**元)。
*.付款条件
本项目每*个月为*个服务周期,共*个服务周期。每个服务周期,甲方按照采购文件和合同约定对乙方提供的服务进行考核或验收后支付相应款项。
合同以人民币结算,付款方式:
每年度分两次付款,项目服务半年后一个月内依据考核结果支付合同总金额的**%,剩余合同总金
额的**%为当年服务期满后依据考核结果(无质量问题、售后服务纠纷,以及其他经济法律纠纷等,所有款项无息支付)一个月内支付。所有款项支付均不计息。
*. 合同签订及生效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持贰份,乙方持贰份,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乙方由法定代表人签订合同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乙方由被授权人签订合同的,应
提供授权委托书和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甲方:国家税务总局长沙县税务局乙方:湖南湘安工程有限公司
签字: 签字:
盖章: 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二 合 同 通 用 条 款
*. 定义
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甲方”是指国家税务总局长沙县税务局。
*.*.*“甲方采购部门”见“合同条款前附表”第*项“甲方采购部门”。
*.*.*“甲方需求部门”见“合同条款前附表”第*项“甲方需求部门”。
*.*“乙方”见“合同条款前附表”第*项“乙方名称”。
*.* “合同”系指甲乙双方签订的、合同格式中载明的甲乙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 “天”除非特别指出,“天”均为自然天。
*. 标准
*.* 乙方为甲方交付或提供的服务应符合招标(采购)文件所述的标准,如果没有提及适用标准,则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这些标准必须是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
*.* 除非技术要求中另有规定,计量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 服务
*.* 本项目的“服务”见“合同条款前附表”第*项“服务内容”。
*.* 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服务符合合同规定的要求。如不符时,乙方应负全责并尽快处理解决,由此造成的损失和相关费用由乙方负责,甲方保留终止合同及索赔的权利。
*.* 乙方应保证通过执行合同中全部方案后,可以取得本合同约定的结果,达到本合同约定的预期目标。对任何情况下出现的问题,应尽快提出解决方案。
*.* 如果乙方提供的服务和解决方案不符合甲方要求,或在规定的时间内没有弥补缺陷,甲方有权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由此产生的费用全部由乙方负责。
*.* 除合同条款另行规定外,伴随服务的费用应含在合同价中,不单独进行支付。
*. 知识产权
*.* 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服务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知识产权(专利权、商标权、软件著作权、版权等)的起诉。
*.* 甲方对项目实施过程中所产生的所有成果(包括但不限于发明、发现、可运行系统、源代码及相关技术资料、文档等)享有永久使用权、复制权和修改权,其专利申请权、专利权、软件著作权、技术秘密的所有权、使用权、转让权等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
*.* 乙方不得利用本项目实施过程中所产生的成果(包括但不限于发明、发现、可运行系统、源代码及相关技术资料、文档等),另行自行开发本合同业务范围内供纳税人缴费人使用的软件或产品,不得利用开发便利变相收费或搭车收费。
*. 保密条款
*.* 甲乙双方应对在本合同签订或履行过程中所接触的对方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知识产权、技术资料、技术诀窍、内部管理及其他相关信息,负有保密义务。
*.* 乙方在使用甲方为乙方及其工作人员提供的数据、程序、用户名、口令、资料及甲方相关的业务和技术文档,包括税收政策、方案设计细节、程序文件、数据结构,以及相关业务系统的软硬件、文档、测试和测试产生的数据时,应遵循以下规定:
(*) 应以审慎态度避免泄漏、公开或传播甲方的信息;
(*) 在开发过程中对数据的处理方式应事先得到甲方的许可;
(*) 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得对有关信息进行修改、补充、复制;
(*) 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得将信息以任何方式(如******)携带出甲方场所;
(*) 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得将信息透露给任何其他人;
(*) 严禁在提交的软件产品中设置远程维护接口和后门程序;
(*) 不得进行系统软硬件设备的远程维护;
(*) 甲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其他保密措施。
*.* 保密期限不受合同有效期的限制,在合同有效期结束后,信息接受方仍应承担保密义务,直至该等信息成为公开信息。
*.* 甲乙双方如出现泄密行为,泄密方应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包括但是不限于对由此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和律师费、保全担保费等维权费用进行赔偿。
*. 履约验收要求
*.* 甲方需求部门严格按照采购合同开展履约验收。验收时,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技术、服务和安全标准,对供应商各项义务履行情况进行验收确认。未约定相关标准的,应当按照国家强制性规定、政策要求、安全标准和行业有关标准进行验收确认。验收结束后,应当出具验收意见,列明合同事项、验收标准及验收情况,由全体验收人员签字。
*.*具体履约验收要求详见招标(采购)文件。
*. 履约保证金
*.* 需提交履约保证金的项目,乙方应按照“合同条款前附表”第 **项“履约保证金及返还”提交履约保证金。
*.* 履约保证金的金额可用于补偿甲方因乙方不能完成其合同义务而蒙受的损失。
*.*如乙方未能按时支付合同约定的违约金、赔偿金、其他应付款项等的,甲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的约定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上述款项。乙方应在甲方扣除履约保证金后 ** 天内,及时补充扣除部分金额。若逾期补充的,每日应按应补充金额的万分之五(*.**%)支付甲方违约金。
*.* 乙方不履行合同、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使得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应按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赔偿金等。
*.* 履约保证金在合同履行期满后,扣除相应款项(如有)且双方无争议后,凭返还申请等资料一次性无息返还,详见“合同条款前附表”第**项“履约保证金及返还”。
*.履约延误
*.* 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提供服务。
*.* 如乙方迟延履行合同义务,甲方将从应付合同金额中扣除误期违约金,每延误一天误期违约金按合同总金额的万分之三(*.**%)计收。乙方支付的误期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应继续承担赔偿责任。本合同约定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损失、调查取证费、诉讼费、律师费等。
*.*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可能遇到妨碍按时提供服务的情况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估,并确定是否酌情延长工期以及是否收取误期违约金。
*.* 除不可抗力和根据合同规定延期取得甲方同意而不收取误期违约金之外,乙方延误工期,将按合同规定被收取误期违约金。
*.* 逾期退还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满足履约保证金返还条件的,甲方在收到返还相关信息等合同约定资料后,进行核实。对核实结果无异议的,应当自完成核实之日起**日内返还履约保证金。无特殊原因逾期退还履约保证金的,乙方可要求甲方按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支付逾期利息。特殊原因逾期返还的,双方协商解决。
*. 违约责任
*.*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乙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按每违反一次从应付款项中扣除合同总金额的百分之一(*%)作为违约金;此外,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乙方支付的上述违约金、赔偿金等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应继续承担赔偿责任。本合同约定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损失、调查取证费、诉讼费、律师费等。
*.* 乙方没有按照时限要求提供服务,且在甲方指定的延长期限内没有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自行采取其他方式进行补救,乙方除按合同第*条约定向甲方支付误期违约金外,另外甲方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甲方损失,甲方有权从应付的乙方的合同款项中扣除,不足扣除的乙方应另行支付。
*.* 除应支付甲方违约金等外,甲方有权根据合同或有关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索赔。
*.* 如果乙方对差异负有责任而甲方提出索赔,乙方同意按照下列方式解决索赔事宜:
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个工作日内,乙方未作书面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个工作日内或甲方同意的延长期限内着手解决索赔事宜,甲方有权从应付乙方的合同款项中扣除索赔金额。
*.*对于本协议未约定的、招标(采购)文件(技术部分)中约定的违约处理条款,按招标(采购)文件(技术部分)相关约定执行;对本协议与招标(采购)文件(技术部分)约定不同的违约处理条款,以本协议约定为准。
**. 不可抗力
**.*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客观情况,但不包括双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等。
**.*如果乙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不应承担误期赔偿或终止合同的责任。
**.* 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当事方应及时将不可抗力情况通知合同对方,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日内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合同对方,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合同各方应尽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并积极寻求采取合理的措施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的协议。
**.* 如因国家政策变化、技术实施所需的客观环境发生变化、重大技术变化、国家调减预算、乙方在执行合同的过程中发生对履行合同有直接影响的重大事故或变故、甲方工作计划调整及推广使用新应用系统导致本项目相关服务停止等原因,本合同不能继续全部或部分履行,甲方有权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的全部或部分,双方将按已经实际履行并验收合格的合同内容进行结算。
**. 争端的解决
**.* 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本合同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如协仍不能解决,可以按合同约定的方式提起仲裁或诉讼。
**.*.*仲裁应向甲方所在地或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仲裁裁决应为最终裁决,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仲裁费除仲裁机关另有裁决外应由败诉方负担。
**.*.*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部分外,本合同的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
**.*.*诉讼应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诉讼费除人民法院另有判决外,应由败诉方负担。
**.*.*在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诉讼部分外,本合同的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
**. 违约终止合同
**.* 若出现如下情况,在甲方对乙方违约行为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甲方可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书,提出解除部分或全部合同。自甲方发出书面通知书之日起**日内,乙方应支付甲方合同总金额**%的违约金,并根据合同执行情况返还部分或全部已收取款项。乙方支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应继续承担赔偿责任。本合同约定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损失、调查取证费、诉讼费、律师费等。
**.*.* 乙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累计达两次的;
**.*.*如果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提供服务,迟延累计达**日的;
**.*.*因乙方人员自身技术能力、经验不足等问题造成甲方发生重大紧急故障,带来重大影响和损失的;
**.*.*乙方对重大紧急故障没有及时响应,或不能在规定时间内解决处理故障、恢复正常运行的;
**.*.*乙方不能满足本项目技术需求的管理要求和规范,且经两次整改无明显改进的;
**.*.* 乙方利用本项目实施过程中所产生的成果(包括但不限于发明、发现、可运行系统、源代码及相关技术资料、文档等),另行自行开发本合同业务范围内供纳税人缴费人使用的软件或产品的,或利用为税务机关提供信息化服务的便利,向纳税人缴费人搭车收费或变相收费的,或有其他失信行为的;
**.*.* 乙方在本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违反网络安全规定行为造成不良后果的。
**.*.*乙方提供的服务侵犯甲方、第三方知识产权等合法权益的;
**.*.*乙方或乙方人员造成甲方或第三方经济损失而拒不赔偿的;
**.*.**乙方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或未经甲方同意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
的;
**.*.**乙方有其他严重违约行为的。
**.* 如果甲方根据上述第**.*条的规定,解除了全部或部分合同,甲方可以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乙方未能提供的服务,乙方应对甲方购买类似服务所超出的费用负责。同时,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解除的部分。
**. 破产终止合同
**.* 如果乙方破产或无清偿能力,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
**.*该终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
**. 其他情况的终止合同
**.* 乙方在执行合同的过程中发生重大事故或变故,对履行合同有直接影响的,甲方可以提出终止合同而不给予乙方任何补偿。
**.* 在服务期内,由于甲方工作计划调整,推广使用新应用系统导致本项目相关服务停止的,甲方可以提出终止合同而不给予乙方任何补偿。
**. 合同修改或变更
**.* 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做出补充约定,并签订书面补充合同或变更协议。补充合同或变更协议作为本合同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 除了双方签署书面修改或变更协议,并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的情况之外,本合同的条款不得有任何变化或修改。
**.* 由于采购人项目统一规划等原因导致本项目停止部分服务的,甲方将与乙方协商处理。
**. 转让和分包
**.* 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经甲方同意分包履行合同的,乙方就采购项目及分包项目向甲方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
**. 合同语言
**.* 本合同语言为中文。
**.* 双方交换的与合同有关的信件和其他文件应用合同语言书写。
**. 适用法律
**.* 本合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进行解释。
**.* 本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
**. 税费
**.* 乙方应依法缴纳的合同服务相关税费,均已包含于合同总金额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
**. 廉洁条款
**.* 乙方禁止“围猎”税务人员。禁止以获取不正当利益为目的,采取请吃、馈赠礼品礼金、邀请娱乐旅游消费、提供便利条件等非正常交往手段“围猎”相关税务人员及亲属。
**.* 乙方发现甲方存在不正当利益索取情况,有义务向国家税务总局长沙市税务局报告;
**.* 乙方违反廉洁条款的,将上报为失信名单。
附件*:考核办法
一、考核评价原则
*、对乙方资质管理、服务纪律、服务质量、工作效率及响应时效、维保记录等情况每半年进行一次考核,由甲方根据考核细则统计分值,根据考核分值支付服务费用。考核**分(含)以上的不扣费用;考核**分(不含)以下的,每少*分扣除当次应支付服务费用的*%,以此类推。连续*次服务考核低于**分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考核细则由甲方负责解释,并有权根据实际服务需求进行调整,调整后的服务内容送达乙方,乙方应当及时调整。
|
考核指标 |
考核标准 |
考核内容 |
得分 |
|
*、资质管理 (*分) |
具备专业技能、证书齐全 |
*、现场维保人员须为持证人员。(*分) |
|
|
*、现场维保人员须着工衣,佩戴工作牌,遵纪守法。(*分) |
|||
|
*、服务纪律 (*分) |
遵守规章制度和合同约定 |
*、遵守委托单位管理制度及时间安排。(*分) |
|
|
*、配合委托单位按照合同约定进行维保计划制定的友好沟通程度。(*分) |
|||
|
*、遵守劳动纪律,按时抵达维保现场;若需调整维保时间,需进行双方协商。(*分) |
|||
|
*、保守委托单位信息。(*分) |
|||
|
*、服务质量 (**分) |
解决问题、反馈问题的专业性 |
*、本项考核仅列举重点消防设施设备维保内容,实际评分根据实际维保需求判定:(**分)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与手动报警按钮】维保后,系统运行无故障、接线牢固、各功能按键控制灵活,控制箱等设备清洁无积尘、标识清晰。 (*)【烟感/温感探测器】维保后,外观完好、无积尘,工作正常无故障,接线牢固。 (*)【联动控制系统】维保后,能及时接收探测器报警信号,相关设备和程序能正确联动;联动柜无积尘、外观标识清晰、按键反应灵敏。 (*)【消防灭火水系统】维保后,报警阀组灵敏、无油漆脱落、无锈蚀,运行正常;水泵及控制箱和组件试运行可靠,信号准确,水泵轴封无渗漏,零件稳固;管网压力正常;接线良好、绝缘良好。 (*)【防排烟系统】维保后,风机外观轴承润滑正常、运转正常,叶轮无积垢现象,表面无积尘、标识清晰,皮带松紧度合适、牢固无磨损,风管接合牢固,电流平衡等。 (*)【防火卷帘】维保后,帘布运行顺畅、无卡阻现象、能收卷到尾,控制箱接线牢固、无灰尘,功能按键灵敏、联动指令正常。 (*)【紧急广播及疏散指示标志】维保后,声响、灯光、按键、指令正常,无积垢,标识清晰。 |
|
|
*、其他消防设施设备维保质量:运行正常,维保结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分) |
|
||
|
*、对于不在维保范围内的故障问题提出反馈与整改意见。(*分) |
|
||
|
*、维保结束后,需保证施工现场整洁,不影响正常办公。(*分) |
|
||
|
*、工作效率及响应时效 (**分) |
及时、高效 |
*、发生故障或事故时,*小时内接听电话或回复信息的响应时效。(*分) |
|
|
*、对于收到委托单位通知后的一般故障问题,一般需要在*天内完成。(*分) |
|
||
|
*、对于收到委托单位通知后严重问题一般在**天内完成整改。如不能整改,需要及时告知甲方。(*分) |
|
||
|
*、对于收到委托单位通知后的应急抢修事件,我方工作人员需在*小时内到达现场并进行处理。(*分) |
|
||
|
*、处理故障、事故及安全隐患的工作能力和时效。(*分) |
|
||
|
*、出具维保意见的反馈时效。(*分) |
|
||
|
*、维保记录 (**分) |
及时、完整、有效 |
*、每月按时完成维保作业任务,并据实出具维保报告。(*分) |
|
|
*、维保记录或报告应当明确日期、区域、设备状况、维保结果/建议,且资料需真实、完整、清晰。(*分) |
|
||
|
*、维保记录或报告应当签字齐全、盖章完好。(*分) |
|
附件*:
廉政协议
甲方(公章):国家税务总局长沙县税务局
乙方(公章):湖南湘安工程有限公司
为保证甲、乙双方合作的公平、公正,保护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加强合作中的廉政建设,规范交往中的各项活动,防止发生牟取不正当利益的违纪违法行为,防止双方利益受到不正当行为的损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并参照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经协商一致,在签订《国家税务总局长沙县税务局****年*****年消防系统维修保养服务项目采购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的基础上,甲乙双方达成以下廉洁协议。
第一条 总则
(一)严格遵守党和国家关于市场准入、项目招标投标等经济活动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
(二)严格执行主合同、廉政协议等文书约定、规定的事项,自觉履行合同、协议。
(三) 业务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不得损害国家和对方利益,不得违反采购管理的规章制度。
(四)发现对方人员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行为的,应及时提醒对方进行纠正,并通知对方单位,必要时有向上级举报的权利与义务。
(五)发现对方人员在业务活动中有严重违反廉政协议条款的行为,有向其主管单位或部门建议、举报并获得处理及处理结果的权利与义务。
第二条 甲方义务
(一)甲方应向乙方介绍本单位有关廉政管理的各项制度和规定。
(二)甲方应对本单位相关人员进行廉政教育。
(三)甲方应对乙方在主合同实施过程中的廉政情况实行监督,组织召开双方人员参加的廉政管理会议。
(四)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向乙方和相关单位索要、收受礼品、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感谢费等。
(五)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在乙方和相关单位报销任何应由甲方及其工作人员、家属支付的费用。
(六)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乙方和相关单位的宴请、娱乐等活动。
(七)甲方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暗示或接受乙方和相关单位为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旅游等提供方便。
(八)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向乙方和相关单位介绍或让配偶、子女、亲属参与同主合同有关的分包项目等活动。不准向乙方和相关单位介绍或让配偶、子女、亲属参与主合同有关的劳务相关经济活动。
第三条 乙方义务
(一)乙方应了解甲方单位有关廉政管理的各项制度和规定,并遵照执行。
(二)乙方应对工作人员进行廉政教育,参加甲方召集的廉政管理会议。
(三)乙方不得有下列不正当行为:
*.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家属赠送礼品、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感谢费等。
*.宴请甲方工作人员及家属。
*.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家属报销应由其支付的费用。
*.安排甲方工作人员外出旅游或出入娱乐场所。
*.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因私用途提供通信、交通工具。
*.以打“业务牌”等形式变相向甲方工作人员赠送钱物或发放薪酬。
*.其他影响甲方及其工作人员的不正当行为。
第四条 违约责任
(一)双方人员有违反本协议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由甲方给予其责任人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由乙方给予其责任人警告、降职、降薪,直至无赔偿式辞退处理,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二)乙方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家属赠送礼品、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感谢费等,一经查实的,甲方有权立即解除主合同,停止一切合作,解约的全部损失由乙方承担。
(三)乙方宴请甲方及其工作人员、家属的,按宴请人数按每人****元/次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四)乙方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家属报销应由其支付的费用或发放报酬,一经查实的,按报销或发放金额的*倍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金额无法查实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万元/次。
(五)乙方邀请甲方工作人员外出旅游或出入娱乐场所的,按参加人数按每人****元/次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六)乙方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因私用途提供通信、交通工具的,按提供天数按每人****元/日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七)乙方以打“业务牌”的形式向甲方人员变相赠送钱物、或邀请甲方人员参加打麻将等博彩性质娱乐活动的,按参加人数每人****元/次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八)乙方不向甲方举报甲方工作人员索贿,一经查实的,按索贿金额的*倍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索贿金额无法查实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万元/次。
(九)乙方应支付违约金的,甲方有权在主合同款项中扣除,乙方获取的不正当利益应返还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除支付违约金外还应赔偿甲方损失,甲方有权解除主合同。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五条 其他
本协议作为双方签订的所有业务主合同的组成部分,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协议由双方共同负责监督执行。
为方便乙方积极主动维护乙方自身利益,防止危害甲乙双方利益的事件发生,甲方特设举报部门和电话,并对举报人信息、资料绝对保密。
举报部门:国家税务总局长沙县税务局纪检组
举报电话:*************
国家税务总局长沙县税务局****年*****年消防系统维修保养服务项目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