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株洲-2025-08-27 00:00:00
****年茶陵县营养改善计划学校学生食用油采购合同公告
公告日期:****年**月**日
茶陵县营养改善计划学校学生食用油采购合同
(政府采购计划编号:株茶财采计[****]******号)
( 采购委托代理编号:*************)
采购人(甲方):茶陵县教育局 住所地:茶陵县紫薇路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李峭
供应商(乙方):湖南鼎韵配送有限公司住所地:茶陵县城关镇炎帝社区财富一号*栋***号三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陈红云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一、项目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年茶陵县营养改善计划学校学生食用油采购
*.采购计划编号:株茶财采计[****]******
*.项目内容:本顶目为茶陵县营养改善计划所属学校采购学生营养餐所需学生食用油(涵盖所有茶陵县营养改善计划所属学校,具体学校名单及需求数量按招、投标文件执行,最终结算以全县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学校实际采购数量为准,据实结算);质量要求:达到**/* *********质量标准的国家非转基因压榨一级成品菜籽油。
*.项目负责人:杨光
二、合同金额
*.合同金额小写:据实结算
大写:据实结算
*.具体标的:
标的名称 | 规格型号 | 品牌/生产厂家 | 金额(单价) | 备注 |
食用油 | 达到**/* *********标准的非转基因压榨菜籽油(一级)**升/桶 | 湘品纯正菜籽油/湖南大三湘茶油股份有限公司 | **.**元/升 | 据实结算 |
其他参数及要求见招、投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
*.结算价格确定:按每升壹拾壹元叄角伍分(**.**元/升)的标准据实结算。
三、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方式及考核
起始日期:****年* 月* 日,完成日期:****年上学期结束止(寒暑假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招标文件涵盖的营养改善计划学校(含村小教学点)食堂指定位置(由各营养改善计划学校确定)。
方式:按各营养改善计划所属学校需求计划,按质按量按时配送。
考核:按招、投标文件要求,月底考核分值低于**分,为不合格,月度考核不合格的第一次约谈限期整改,出示书面整改措施;整改不力或二次不合格的扣除履约保证金壹万元;三次考核不合格另行扣除履约保证金贰万元,四次考核不合格的,乙方除应当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之外,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
四、付款:
*、据实结算。以月为单位进行结算,乙方每月**日前凭供货合同、送货签收单、正式税务发票等资料单据到学校结清上月货款(其中村小或教学点到相对应的中心小学进行结算)。同时,乙方需将每月汇总的结算单(含各校采购数量、金额结算明细清单,加盖乙方公章)送教育局备案。
*.根据招、投标文件约定,在合同签订前乙方需向甲方提交履约保证金壹拾万元整。当乙方出现违约行为时,甲方有权按照乙方应承担的违约责任,从该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五、违约责任
*.乙方配送货物时不能保证按约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且影响学生食用的,每逾期一次,每次按贰万元的标准计算,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时,应在情况发生当日以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确定是否酌情延长交货时间。若乙方在交货延缓期内仍不能交货,甲方将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乙方提供的产品质量达不到约定质量标准的,必须重新供货,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乙方必须承担甲方因此所受的经济损失。
*.甲方如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发现乙方有以下行为的,可单方面中止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赔偿甲方经济损失的部分,甲方有权继续追偿。
(*)在投标文件中弄虚作假、存在欺诈行为的;
(*)乙方投标文件中表述的生产能力或售后服务或产品性能指标优于招标文件要求,但实际上没能兑现其投标文件表述内容的。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本合同协议书
*.中标通知书
*.招、投标文件
*.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
*.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
*.其他合同文件。
七、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因本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处理。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应向本合同履行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其它条款
*.如遇到国家、省政策,法律调整和自然灾害等不可抗拒因素,使合同不能执行时,本合同自动失效,甲方和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当事人确定以下地址为各自的通讯地址。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因本合同所产生的纠纷之整个仲裁、调解或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各自所预留的通讯地址如发生变更,应自其变更之时起四十八小时之内以书面形式告知相对方。否则,相对方或仲裁机构、司法机关如按变更方原预留的通讯地址送达的相关文书(包括但不仅限于与诉讼、仲裁活动相关的所有法律文书)、函件,无论有无人接收或拒收,均视为变更方收到该文书、函件,且因此所产生的法律后果概由变更方自行承担。其中:
甲方:茶陵县紫薇路
乙方:
九、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且乙方履约保证金人民币壹拾万元到账后之日起生效。
十、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伍份,采购人执贰份,供应商执壹份,采购代理机构执壹份,茶陵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股壹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
合同订立地点:茶陵县教育局
甲 方:(公章) 乙 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电 话:电 话:
传 真:传 真:
开户银行:
帐 号:
茶陵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股备案意见(签章):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