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温州-2025-08-2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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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乐清市荆山公学游泳馆项目核准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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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清市荆山公学: 你单位《关于核准乐清市荆山公学游泳馆项目的请示》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推进标准化学校建设,完善学校基础设施,改善学生生活环境、提升专业性,同意建设乐清市荆山公学游泳馆项目(************************)。 项目单位为乐清市荆山公学。 二、项目建设地点: 项目位于乐清市大荆镇荆山社区(乐清市荆山公学一期*地块) 三、项目建设内容与规模: 项目总用地面积*****.**㎡,原有建筑面积****.**㎡。本次新建游泳馆建筑面积****.**㎡(其中,地上建筑面积****.**㎡,地下建筑面积***.**㎡)建设内容包括土建工程、安装工程、室外工程、设备采购等。 四、项目总投资: 总投资估算****.**万元,建设资金由乐清市荆山公学自筹解决。 五、本项目建设中,应遵守贯彻规划、住建、环保、水保等部门批复意见和行政许可要求,切实落实环境保护、水土保持、节能降耗、维护稳定措施。 六、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准项目应附前置条件的相关文件,分别为乐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乐规条字〔****〕第***号)、浙(****)乐清市不动产权第*******号、中共乐清市委政法委员会《乐清市荆山公学游泳馆项目社会风险评估报告》(乐清政法风评〔****〕***号)。 七、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局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八、请乐清市荆山公学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施工许可、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 九、项目予以核准决定之日起*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业主单位在*年期限届满的**个工作日前,向我局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乐清市发展和改革局 ****年*月**日 (此件公开发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