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成都-2025-08-27 00:00:00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年医疗设备政府采购项目(第三批)
首次公告日期:****年**月**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更正为:********** **:**:**。
原公告的开标时间:********** **:**:**,更正为:********** **:**:**。
变更后的采购文件以一体化平台中推送的采购文件为准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年**月**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采购品目:**********医用光学仪器、**********医用激光仪器及设备等。
*. 监督部门:四川省财政厅,联系电话:************、************、************,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学道街**号。
*.采购计划号:********************
*. 采购包*:采购包预算金额(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元): ***,***.**;
采购包*:采购包预算金额(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元): *,***,***.**;
采购包*:采购包预算金额(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元): ***,***.**;
采购包*:采购包预算金额(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元): ***,***.**;
采购包*:采购包预算金额(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元): ***,***.**;
(标的金额及限价详见招标文件)
*.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促进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
*.供应商严禁提供虚假承诺,如提供虚假承诺将报告监管部门严肃追究法律责任。
本项目中供应商在经营活动中的重大违法记录的标准和范围: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政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 “较大数额罚款”具体适用问题的意见》有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万元的,从其规定。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称:西南医科大学附属中医医院
地址:四川省泸州市龙马潭区春晖路***号
联系方式:王老师;************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四川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四街**号*栋**层*号
联系方式:冯缘/叶静如/周备;***********/***********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冯缘/叶静如/周备
电话:***********/***********
四川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