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翠屏区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2025-08-27
四川/宜宾
中标结果
宜宾市翠屏区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四川/宜宾-2025-08-2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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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市翠屏区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信息发布主体:宜宾市翠屏区财政局】【发布时间:********** **:**:**】【字号: 大中小 】【打印】【关闭】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李端第二幼儿园设施设备采购项目(弱电终端信息)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珺浩(九江)图书有限公司
地址:江西省九江市瑞昌市高丰镇乌石街府前东路六排****号
被投诉人:四川中锦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宜宾市临港经济开发区龙头山路***号浙商新天地*幢*层*****号
四、基本情况
四川中锦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代理的宜宾市翠屏区李端镇中心幼儿园李端第二幼儿园设施设备采购项目(弱电终端信息)(*****************),采购日期为**** 年 ** 月 ** 日。
投诉事项*:技术参数存在指向性,违反公平竞争原则
投诉事项*:核心产品参数缺失,导致评审标准不明确
投诉事项*:评审标准缺陷,未落实优先采购政策
投诉事项*:质疑答复未实质性解决问题
五、处理的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受理后发现投诉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驳回投诉。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驳回投诉,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六、其它补充事项
无
宜宾市翠屏区财政局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