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温州-2025-08-27 00:00:00
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人:苍南县广电网络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年天目蓝云融媒体中心业务及“看苍南”***服务
标的名称:****年天目蓝云融媒体中心业务及“看苍南”***服务
数量:*
预算金额(元):******
单位:项
货物或服务的说明:按合同内容执行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总金额(元):******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年**月,中共浙江省委、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进文化浙江建设的意见》(浙委发[****]**号),以及中共中央宣传部和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县级融媒体中心省级技术平台规范要求》(**/* ********)和《县级融媒体中心建设规范要求》,在重点实施文化浙江十大工程之一的“媒体融合发展工程”中要求“推动市县媒体整合区域资源,强化融合创新,打造区域性新型主流媒体,支持省主要传媒公司与市县媒体建设战略合作关系,实现平台、资源、技术等共建共享”。
*、依据****年*月*日中共浙江省委宣传部关于加快推进全省媒体融合“一张网”建设的通知,决定由传播大脑科技(浙江)股份有限公司整合浙江日报报业集团“天目云”和浙江广电集团“新蓝云”两大融媒体技术服务平台,同步将原由浙江广电集团提供的区县融媒体技术服务迁移到“天目蓝云”,因此苍南县融媒体中心的融媒体技术服务也同步迁移。
*、现需采购天目蓝云服务,根据《浙江省政府购买服务采购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本项目的实施如果更换承接主体,将无法确保安全播出、服务配套、业务一致等要求,并会造成资产损失和服务成本大幅增加。因此,根据上级相关精神,并且综合考虑到苍南县融媒体中心新闻安全播出的政治性、技术维护的专一性、新闻业务的延续性,故建议用单一来源方式进行采购。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传播大脑科技(浙江)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宁围街道市心北路***号***室
三、公示期限
****年**月**日至****年**月**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公告期限为*个工作日,供应商对该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及其理由和相关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限内(截止时间为本公示发布之日后的第*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异议。
五、联系方式
*.采购人信息
名 称:苍南县广电网络有限公司
联 系 人:林先生
联系电话:*************
传 真:/
地 址:温州市苍南县人大会堂三楼
六、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格式见附件)
附件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