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六安-2025-08-2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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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六安市裕安中学*********年度校园餐(米、油)采购项目 三、中标信息 供应商名称:安徽爱鲜商贸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分路口镇六安市长健米业有限公司院内 中标金额:捌拾壹万玖仟元整(小写:******.**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 名称:籼米、食用油(非转基因,一级压榨菜籽油)。 品牌:长健、启航。 规格型号:****/袋、**/桶。 数量:**.**(万公斤)、*****升。 单价:*.**元/**、**.**元/升。 五、评审专家名单:陈昌群、贾庆华、汪永俊、唐应芬、付绪丰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详见本项目采购文件前附表中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中标供应商的评审总得分:**.**分。 *、供应商认为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周一至周五,上午*:*****:**,下午**:*****:**,节假日休息)通过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六安市裕安区恒生阳光城**栋*座****室,联系电话:************。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被质疑人名称; (*)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必要的法律依据; (*)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对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称:六安市裕安中学 地址:六安市裕安区六佛南路南河大道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安徽建瓴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六安市恒生阳光城**栋*座****室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马工 电话:************六安市裕安中学*********年度校园餐(米、油)采购项目中标结果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