泾县榔桥镇培风初级中学食堂食材采购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2025-08-27
安徽/宣城 中标结果
泾县榔桥镇培风初级中学食堂食材采购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安徽/宣城-2025-08-27 00:00:00
泾县榔桥镇培风初级中学食堂食材采购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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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泾县榔桥镇培风初级中学食堂食材采购项目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泾县心连心购物广场

供应商地址:泾县榔桥镇共和路

中标费率:泾县当日各品类食材的市场单价及泾县发展改革委员会每周公布的最近一期“泾县农贸市场部分生活必需品价格检测暨‘价比三家’表”中所列各品类食材单价的**%。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备注

*

泾县榔桥镇培风初级中学食堂食材采购项目

完全响应询价要求

完全响应询价要求

自合同签订起三年(合同一学年一签)

完全响应询价要求

/


五、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招标代理服务费按照计价格[****]****号文件的标准收取,低于****元的,按照****元收取;金额:****元。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若供应商对评标结果存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泾县榔桥镇培风初级中学、安徽瑞照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安徽省宣城市泾县榔桥镇、泾县泾川镇红星广场门面房**号,联系电话:***********、***********。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被质疑人名称;

*、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必要的法律依据;

*、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八、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称:泾县榔桥镇培风初级中学

地址:安徽省宣城市泾县榔桥镇

电话:***********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安徽瑞照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泾县泾川镇红星广场门面房**号

电话:***********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先生、刘工

电话:***********、***********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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