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潍坊-2025-08-27 00:00:00
寿光市发展集团双创园区**#厂房对外公开招租交易公告
寿光市发展集团双创园区**#厂房对外公开招租通过潍坊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采用挂牌(竞价)方式进行公开出让,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寿光市发展集团双创园区**#厂房对外公开招租
三、标的资产概况
*、寿光市发展集团双创园区**#厂房,位于寿光市潍高路洛城段****号的双创中心,以现状出租。
*、双创园区**#厂房(一层,面积:****.**㎡),起始价:**.**万元/年(租赁期*年共计:**.**万元);竞价保证金:*****.**元(大写:伍万元整)。
四、意向受让方资格
*、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法人、其他组织或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意向受让方无不良征信情形;
五、申购须知
*、凡符合意向承租方条件且有意参加竞价者,请于****年*月**日至****年*月*日*时前登录潍坊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进行注册申购,详情见《挂牌(竞价)文件》。
注:未注册的意向受让方应在潍坊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选择“新版网站”→点击“平台登录”→点击“交易会员登录”→点击“新版系统”免费注册,填写注册信息时“用户类型”选择“交易乙方”或“自然人”(在“现有系统”注册过的企业无需重复注册,“现有系统”注册过的自然人仍需在新系统内重新注册。“新版系统”请用注册过的用户名及初始密码******@***登录)。
*、网上注册登记申购后,请于****年*月*日*时**分前缴纳竞价保证金到网上系统自动生成的银行子账户,缴纳竞价保证金*万元,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建议提前缴纳。竞价保证金缴纳成功后,登录系统对保证金到账情况自行查询(不查询将不能进入竞价系统!)。
*、意向受让方若因自身网络/电脑问题等造成无法正常出价的,一切后果由意向受让方承担。
六、展示时间、地点及联系方式:
展示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时
地址:寿光市潍高路洛城段****号的双创中心
联系人、电话:于祎程、***********
七、网上摘牌(竞价)时间
****年*月*日*:****:**,具体结束时间以实际成交时间为准)。
八、公告媒体:潍坊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寿光分中心官网;寿光日报。
九、其他相关注意事项:
*、意向受让方应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披露的内容,在挂牌公告期间自行对租赁标的进行现场查看、全面了解,标的以展示实地现状为准,疑问之处可咨询出让方或者代理机构。一经参与竞价,即表明理解并接受本次标的招租的所有内容及程序,完全了解与并接受标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并自行承担租赁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成为最终承租方后若发生以不了解租赁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租赁合同》、逾期支付或拒支付成交价款、竞价佣金、放弃承租或退还租赁标的等情形的,须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和风险。
*、该资产按现状对外承包,现场清理、垃圾外运等均由承包方自行负责。
*、竞价成交后,承租方须按照以下程序办理相关手续:(*)成交之日起*个工作日内持相关材料(公司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履约保证金回执单至山东天客隆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领取《成交确认书》并缴纳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自接出让方通知之日起在规定的期限内与其签订《租赁合同》,按时缴纳相关费用。未按以上程序办理手续的,经核查受让方有征信不良情形的,将取消受让方的资格,竞价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等所缴费用不予退还。
*、租赁期内,承租方独立开展业务,出让方不参与相关经营活动。承租方自负盈亏、办理经营相关手续、负责日常管理、设施设备维护并承担所发生的水电暖费、物业费、卫生(垃圾)清理费等费用,按照租赁合同约定及时足额缴纳租赁费。租赁期满后,按照租赁合同约定将标的交还出让方,原有设施设备不得损坏、不能正常使用等情形,若有以上情形,承租方按实际造成的损失赔偿。
*、出让方有对承租方场地使用情况和设施设备维护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权利。
*、租赁期内,承租方为标的的实际管理人,须按要求依法经营,证照齐全,办理经营行业规定的相关审批手续等,按照相关安全、环保、消防管理标准、有关物业管理和要求,落实相应防范措施,对发生的如造成自身或他人意外伤害等一切责任事故和安全、环保、消防等问题承担全部责任,出让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承租方如对标的进行装修,必须以书面形式征得出让方同意,装修改造费用由承租方承担。装修时应确保不会破坏房屋主体结构,并须符合相关政策规定,不得违法违规搭建,否则所造成的责任纠纷和经济损失全部由承租方承担。标的合同解除或租赁期满终止时,承租方添置新物可移动部分由其自行收回;不可移动的固定装修、设施等不得拆除及毁坏,归出让方所有,并将租赁房屋装修、改造和竣工验收资料在合同解除或终止当日一并交给出让方,且不得提任何补偿要求。若有出让方不需要的物品、装饰装修物等部分,承租方应无条件根据出让方要求将物品、装修物予以拆除,拆除造成房屋损坏的,承租方应当恢复原状。
*、租赁期内,严禁承租方擅自转让、转租给第三方或在标的上设置抵押等权利负担。
*、租赁期内,承租方须配合出让方的正常业务活动。若因出让方规划建设等需要停止租赁,承租方须在接到出让方通知后一个月内无条件原样清空标的或将投入的装修、改造等设施和竣工验收资料交给出让方,据实结清房租,租赁合同解除,承租方无条件搬离。
**、非因出租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租赁期内,因承租方原因造成的合同终止或解除,由承租方承担一切损失,无权向出租方单位追偿,所交纳的水电费及其它相关费用不予退还。
**、签订租赁合同前,受让方须按《挂牌(竞价)文件》足额缴纳履约保证金、提供相关资格证明材料至出让方,由出让方审核,审核不通过的,取消其成交资格,所缴竞价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等视为违约金,不予退还。受让方仍须支付拍卖工作中应当支付的竞价佣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出让方有权将标的再行挂牌出让,再行挂牌出让的费用由原受让方承担,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受让方应补足差额;出让方保留因原受让方违约所导致其他损失的追诉权。
**、承租方违反上述约定或者发生其他事项给出让方造成重大损失损害的,出让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收回标的,由承租方承担一切损失,所缴纳的租赁费、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等各项费用不予退还。
十、联系方式
联系人:于祎程联系电话:***********
公司地址:山东省潍坊市奎文区东风东街****号*号楼****
山东天客隆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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