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长沙-2025-08-27 00:00:00
长沙县城市管理局:长沙县*********年大件垃圾统一运输和资源化处理项目采购需求公开
中标人必须在长沙县辖区内建立大件垃圾处置场、配备必要的设备设施、人员和车辆,负责对长沙县星沙街道、湘龙街道、泉塘街道、?梨街道、长龙街道及开慧镇、金井镇、黄兴镇、江背镇、黄花镇、春华镇、路口镇、果园镇、高桥镇、福临镇、青山铺镇、安沙镇、北山镇的大件垃圾和主城区*个街道居民小区内产生的园林垃圾统一运输及资源化处理。
二、相关标准:
*、群众监督:投标人须按照规范开展回收服务,不得影响周边群众日常生活和环境整洁,不产生二次污染,做到规范、安全、文明回收。
*、采购人、县农业农村局、镇街及公共服务机构监督:服务期间,收货时,投标人需用相机当场拍摄投放点管理员在场的大件垃圾堆放照片,与大件垃圾投放点管理员和司机当场在大垃圾回收三联单收据内签字,随时接受采购人、县农业农村局和镇街及公共服务机构监督;货物拖回投标人回收场地时,应在投标人地磅进行过磅,当场拍摄入库照片交采购人备查,并留存投标人入库的《全电子汽车衡称重电子记录单》,随时接受采购人、县农业农村局和镇街及公共服务机构监督,地磅需联网,采购人可随时查验。
*、采购人监督:投标人应随时接受采购人不定期计量抽查和监督;每月*日前,投标人应将上月回收台账表、投标人《全电子汽车衡称重电子记录单》、大件垃圾回收三联单收据、处置台账表盖章后与交货方过磅单一并交采购人存档备查,同时将电子版的回收台账表、处置台账表和两地(交货地、投标人收货地)现场照片以电子版形式报送给招标方备查。
*、部门监督:回收场地内要保持干净、整洁,不准露天乱堆乱放,不得造成二次污染,并达到城管部门、商务部门、环保部门的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和固体废物管理要求;要配合上级相关部门搞好检查核对工作,按要求出示相关登记本、工作记录。
三、技术规格:
本项目大件垃圾定义:
(*)重量超过*千克或体积超过*.*立方米或长度超*米、整体性强需要拆解后方可再利用或进一步处理的具有坐卧以及贮存、间隔等功能的废旧生活和办公器具,包括床架、床垫、沙发、桌子、椅子、衣柜、书柜、废弃自行车、大件家电等(保持大件垃圾的原状,不允许拆解)。
(*)长沙县主城区范围内的各楼盘、小区物业在修剪树木过程中产生的树木树枝、枝干、落叶、树根等。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服务周期:服务期限二年,合同一年一签。
服务地点:长沙县辖区内。
五、服务标准:
(一)整体要求
*、中标人需在合同签订之日起开始收运和处理长沙县辖区内的大件垃圾。
*、中标人应在合同签订后**个工作日内制定一套切实可行的包括大件垃圾收运、暂存和资源化处理的方案报采购人。
*、中标人需在合同签订后**个工作日内将本项目配备的所有车辆详细信息(行驶证、保险单原件扫描件等)报采购人。
*、中标人应制定系列规章制度,确保项目安全有序运行。
★*、中标人须提供固定的收纳场地作为本项目大件垃圾存放、拆解、处理的场地,场地须符合工业园标准厂房标准,场地形状相对规范,不得零散分布,且场地使用面积不低于****平米能满足收集任务需要,做到分区分类收集,整齐堆码,不得露天存放,满足区域生态环境保护需求。
投标人须提供场地房屋或土地购买发票及合同或租赁合同原件扫描件及地类用途为工业用地或集体建设用地的国土证扫描件,并注明面积,证明场地使用权为投标人所有;如无,则须提供承诺函,承诺在中标后**天内将场地购置或租赁到位,承诺函格式自拟,若中标后未按承诺函配置到位的,采购人按相关规定取消其中标资格,并终止合同。
*、中标人应制定大件垃圾投放点设置标准,并对其设置和管理进行指导。
*、中标人应以镇街为单位,社区为片,小区和事业单位为点建立台账,需准确、完整记录下列情况:大件垃圾的来源、种类及数量,处理后所形成产品或产生的残余物的种类、数量等,并于每月*日前向采购人报送上月大件垃圾处理台账。
*、中标人在合同到期前**个工作日内应对合同期内本项目的全过程进行全面分析,并制定分析报告和总结,交采购人。
*、中标人应设立收运办公室,确保每日有专人负责处理预约、安排收运、称重、收集台账和大件垃圾三联单等资料。
**、采购人通过***对大件垃圾收运和处理全过程进行跟踪管理。中标人须服从采购人的调配,接受并配合采购人或采购人指定和委托的第三方机构的监督和检查,对其提出的问题中标人应在规定时间内落实整改。
**、在大件垃圾统一运输和资源化处理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做到无负面影响。若接到投诉须在**小时内迅速跟进处理,处理效果须让诉求人满意,每月对处理投诉情况做好相关资料收集与台账统计。
**、本项目要求配置*名项目负责人、*名驾驶员兼安全管理员、并配备满足本项目需求的装卸工、拆解工、叉车司机、铲车司机、过磅员,所有工作人员须着统一工作服进行作业。(投标人须提供承诺函,承诺在中标后**天内将要求人员配置到位,承诺函格式自拟,若中标后未按承诺函配置到位的,采购人按相关规定取消其中标资格,并终止合同。)
(二)设施设备及平台建设
*、中标人应配备满足本项目需求(包括重大活动等特殊情况)的大件垃圾运输车,且车辆通行问题由中标人自行协调解决。所配大件垃圾运输车须响应国家政策,使用新能源车辆,节约能源和降低运行成本;
*、大件垃圾运输车的厢体须严格按标准喷绘,标注长沙县大件垃圾运输车、公司名称、监管电话、车辆编号等基本要素(具体标准由采购人提供),完成喷绘的车辆须报采购人审核。
★*、合同签订前中标人大件垃圾处理场地内应配有**吨及以上全电子汽车衡称重磅(地磅),并通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检定。中标人应建立一套集图像自动识别、自动控制和网络传输存储于一体的智能化计量监管系统,并接入采购人数字化信息平台支持远程在线实时监控,并做好此系统管理和维护等工作,确保能够正常使用,不出现故障。(投标人须提供承诺函,承诺函格式自拟,若中标后未按承诺函配置到位的,采购人按相关规定取消其中标资格,并终止合同。)
*、合同签订后**个工作日内,中标人应在回收场地内的仓库、地磅、进出通道等主要场所均必须在采购人指导和监督下安装在线视频监控设备,不得擅自拆除、改装、闲置或损毁,并接入采购人数字化信息平台支持远程在线监控。
*、合同签订后**个工作日内,中标人应在收运车辆上安装***(包括车前、车后、驾驶室内视频监控)和行车记录仪,建立车辆实时跟踪监管系统和场地监控系统,实时查看和监管车辆实时位置信息和运行状态;建立大件垃圾收运管理系统,对收运情况进行实时的拍照上传。中标人的***(包括车前、车后、驾驶室内视频监控)、场地车辆监控系统和收运管理系统必须接入采购人数字化信息平台进行远程在线监控。
*、中标人应配备大件垃圾处理生产线不少于*条(含破碎机、造粒机、全自动打包机、除尘设备、称重管理系统、监控系统等)且能满足本项目需要。采购人在合同签订前对以上设备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签订合同。如发现中标人提供虚假承诺信息,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予以追究其责任。
*、中标人需建立大件垃圾收运网上预约平台,平台须具有数据随时查看、统计及分析功能。设置专人处理预约信息,按时间先后顺序合理安排收运(特殊情况除外),并将预约处理情况报备采购人。
(三)预约及收运
*、各镇以及城区各公共机构(党政机关、学校和医院)、企业、楼盘小区设置大件垃圾投放点,采用预约的方式对大件垃圾进行收运和处理;开放性市场和安置区采用每月定时收运以及预约收运相结合的方式对大件垃圾进行收运和处理。大件垃圾产生单位可通过大件垃圾网上预约平台预约收运,中标人应按预约先后顺序合理安排收运。
*、从大件垃圾产生单位在平台预约时起**小时内中标人须受理和回复,预约成功后*个工作日内中标人须完成该单位大件垃圾的收运工作(特殊情况下即约即收)。
*、中标人在收运大件垃圾时,由大件垃圾产生单位投放点管理人员和司机在三联单上签字后方可运输,运送至处置基地过磅并出具电子磅单,中标人填写三联单并签字后将电子磅单附后形成台账,于每月*日前报送至县城管局。
*、中标人在收运大件垃圾时不得将非大件垃圾(生活垃圾和建筑、装修垃圾等)混入大件垃圾进行收运。
(四)资源化处理
*、中标人对大件垃圾处理后形成的残余物应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处理技术标准及要求须达到《大件垃圾收集和利用的技术要求》(**/******—****)要求。
*、大件垃圾经拆解后无法进行资源化利用的部分,不得随意倾倒,需要进入生活垃圾站或需要采购人协调处理的,扣除该部分垃圾的服务费用。
*、中标人需对大件垃圾进行拆解分类,并将资源化利用的产品种类和数量做日常的统计。在大件垃圾拆解和分类时,应将含有毒有害物质单独分离且保持零部件完整,交由具备专业资质的企业集中处理,避免污染。
*、中标人对大件垃圾处理需做到安全、环保、资源化,大件垃圾拆解物分类进入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系统,不得直接混合处理。
*、中标人须按环保相关要求严格处置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废渣、粉尘等,不得产生二次污染,不得出现非法处置大件垃圾残余物的违法行为。
六、验收标准:
本项目验收要求按长财采购〔****〕*号文执行。
七、其他要求:
*、中标人应遵守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制定企业安全生产方案和系列制度。
*、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确保大件垃圾统一运输和资源化处理项目全过程安全进行。
*、若发生安全事故,中标人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置并及时报告采购人,在*小时内递交正式的书面事故处理报告,事故责任和经济赔偿由中标人承担。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