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村镇建元村标准化厂房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2025-08-26
安徽/淮北
中标结果
韩村镇建元村标准化厂房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安徽/淮北-2025-08-26 00:00:00
韩村镇建元村标准化厂房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
韩村镇建元村标准化厂房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发布时间: **********

韩村镇建元村标准化厂房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一、采购人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方式

*、名称:濉溪县韩村镇建元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地址:安徽省淮北市濉溪县韩村镇建元村

*、联系人:吴朋朋

*、电话:***********

二、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项目负责人、联系方式

*、名称:合普项目管理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濉溪县河畔雅苑办公楼*楼***室

*、项目负责人:梁工

*、电话:***********

三、项目名称和编号

*、名称:韩村镇建元村标准化厂房项目

*、编号:***************

四、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安徽首瑞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濉溪县老城十北街*号

五、中标(成交)金额:******.**

六、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招标(采购)日期:****年***

八、中标(成交)公告发布时间:****年 ***

九、公告期限 *个工作日

十、提出质疑的时间、地点、联系电话

若投标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成交)公告期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下午**:*****:**,节假日休息)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点、联系方式如下:

*.采购人地址及联系电话见本公告第一栏。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濉溪县河畔雅苑办公楼*楼***室;联系人:梁工;联系电话:***********

十一、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号令)等法律法规,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如下:

(一)质疑人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质疑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事实依据;

*.必要的法律依据;

*.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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