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延庆区井庄镇宝林寺村营地型房车A两辆和营地型房车B一辆共计3辆房车出租交易公告
2025-08-26
北京
产权|出让|拍卖|挂牌
北京市延庆区井庄镇宝林寺村营地型房车A两辆和营地型房车B一辆共计3辆房车出租交易公告
北京-2025-08-26 00:00:00
北京-2025-08-26 00:00:00
北京市延庆区井庄镇宝林寺村营地型房车*两辆和营地型房车*一辆共计*辆房车出租
发布时间:********** **:**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全市统一项目编号
********************
项目编码
*******/*******
挂牌金额
******
挂牌日期
**********
截止日期
**********
基本信息
项目编码: | *******/******* | 标的名称: | 北京市延庆区井庄镇宝林寺村营地型房车*两辆和营地型房车*一辆共计*辆房车出租 |
所属地区: | 北京市 / 延庆区 / 井庄镇 / 宝林寺村 | ||
标的** | |||
名称: | 营地型房车* | 单位: | 辆 |
型号: | ***大床版营地车 | 数量: | * |
拟出让用途: | 旅游经营(包括但不限于住宿、出租、合同时限内的转租) | 是否存在影响标的的交易的情形: | 否 |
标的** | |||
名称: | 营地型房车* | 单位: | 辆 |
型号: | ***双单人营地车 | 数量: | * |
拟出让用途: | 旅游经营(包括但不限于住宿、出租、合同时限内的转租) | 是否存在影响标的的交易的情形: | 否 |
标的** | |||
名称: | 营地型房车* | 单位: | 辆 |
型号: | ***大床版营地车 | 数量: | * |
拟出让用途: | 旅游经营(包括但不限于住宿、出租、合同时限内的转租) | 是否存在影响标的的交易的情形: | 否 |
权属信息
是否存在他项权利人: | 否 | 他项权利人: | |
他项权利内容: | 相关权利人是否放弃优先权: |
拟出让信息
拟出让方式: | 出租 | 拟出让期限(起始日): | |
拟出让期限(终止日): | 拟出让期限: | ** | |
出让方式描述: |
评估情况
挂牌及公告
是否挂牌: | 是 | 挂牌日期(公共资源平台): | ********** |
截止日期(公共资源平台): | ********** | 挂牌总金额(元): | ****** |
披露方式: | 北京农村产权交易网站及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 ||
首次项目信息发布公告期: | **个工作日 |
信息发布期满后无意向受让方
信息发布类型: | 延长信息发布 | 延牌周期(工作日): | * |
延牌次数: |
挂牌期满,一个以上受让方交易方式
方式: |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其他方式描述: |
交易保证金设定
交纳金额(元): | * | 交纳期限(工作日): | |
交纳方式: | 处置方法: | ||
处置方法说明: | 其他: |
交易条件
公告价格(元): | ****** | 合同价款支付方式: | 分期支付 |
合同价款结算方式: | 场外结算 | ||
与出让相关其他条件: | 第*年到第*年租金为*.*万元每年,每五年递增*%,合同总计金额共计******元。租金支付方式为年付,每年**月**日前支付,首期租金于****年**月**日前支付。 |
受让方资格条件
受让方资格条件: | 受让方需实地踏勘并签署现场踏勘确认书。 |
其它需要披露的内容
其它需要披露的内容: | *、本次出租的房车是****年**月新购置,均按现场展示的状况及状态进行现状租赁,本公告对车辆所作出的说明及相关资料均是对标的参考说明。 *、意向承租方在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出租标的进行全面了解,在出租前应自行或聘请专业人士对车辆自身及车辆的相关资料进行全面勘察、鉴定,并充分了解车辆可能存在的风险和瑕疵(包括但不限于车辆权证、年审、违章、限行范围、保险、车船税,以及其他可能影响过户及使用等方面的风险)。意向承租方一旦递交租赁资料,则视为充分知晓并认可车辆可能存在的所有风险及瑕疵,成交后,承租人不能以此为由拒不按时足额支付成交价款、进行车辆交接,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 *、租赁期内,该租赁标的物所产生的维修、保养、年检及保险等各项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对承租车辆租赁期间引发的第三者责任,出租方不负连带责任。 *、本项目所涉及车辆均不包含车牌指标。 *、租赁期内,受让方如对租赁设备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必须征得出让方的书面同意。 *、租赁期内,受让方负责该设备的维修和维护,因受让方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该设备发生损害或故障的,由受让方进行维修,并在维修期间同样支付设备租金。 *、设备使用中的各类费用由受让方自行负担,租期内出现一切事故责任均由受让方承担全部责任,与出让方无关。 *、受让方需自行取得相应资质后,方可对该设备进行操作和使用。 *、租赁期内,未经出让方书面同意,受让方不得将租赁设备转租或转借给他人。 **、受让方需现场踏勘该项目所涉及的设备,自行了解项目标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北京市相关政策,充分评估本项目存在的全部风险并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
交易服务会员使用情况
交易服务会员编码: | 交易服务会员: | ||
经办人: | 电话: |
专业服务会员使用情况
交易所联系方式
联系人: | 赵萌 | 联系电话: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