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公园二期工程监理中标候选人公示交易结果公示
2025-08-26
安徽/合肥
中标结果
人民公园二期工程监理中标候选人公示交易结果公示
安徽/合肥-2025-08-26 00:00:00

人民公园二期工程监理中标候选人公示

发布时间:********** **:**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项目名称

人民公园二期工程监理

项目编号

***************(任务书编号:****************号)

标段名称

人民公园二期工程监理

标段编号

*****************

招标人

名称

芜湖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处

地址

芜湖市鸠江区政通路政务文化新区**号*区*楼

联系人及电话

************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

合普项目管理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

合肥市包河区延安路****号*幢研发车间*层

联系人及电话

李云***********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开标时间

****年**月**日

第一中标候选人

单位名称

安徽恒正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

投标费率

*.**%

项目负责人

施晓海

证书编号:********

证书名称: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

工期

***个日历天,自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所有工程保修期满。包括:施工准备阶段监理、施工阶段监理、竣(交)工验收阶段、竣工结算阶段、缺陷责任期及保修阶段监理

质量承诺

合格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规定公示的项目负责人业绩

第二中标候选人

单位名称

芜湖邦乐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

投标费率

*.**%

项目负责人

王晴春

证书编号:********

证书名称: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

工期

***个日历天,自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所有工程保修期满。包括:施工准备阶段监理、施工阶段监理、竣(交)工验收阶段、竣工结算阶段、缺陷责任期及保修阶段监理

质量承诺

合格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规定公示的项目负责人业绩

第三中标候选人

单位名称

安徽美天建设有限公司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

投标费率

*.**%

项目负责人

徐正平

证书编号:********

证书名称: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

工期

***个日历天,自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所有工程保修期满。包括:施工准备阶段监理、施工阶段监理、竣(交)工验收阶段、竣工结算阶段、缺陷责任期及保修阶段监理

质量承诺

合格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规定公示的项目负责人业绩

评标被否决单位及原因

国华工程科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投标文件中未提供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上海安正建设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投标文件中总监电子注册证书使用有效期无法辨认,提供的总监纸质注册证书不在有效期内,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公示时间

公示发布次日起*日

其他招标文件规定的公示项

*.样本值单位:安徽安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江苏祥和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芜湖市辰骜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浙江工业大学工程建设管理有限公司、上易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安徽华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安徽华景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安徽万春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合肥市瑞元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安正建设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合肥市泰诚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天利(北京)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安徽隆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安徽友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安徽科海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城市建设技术集团(浙江)有限公司、清鸿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国华工程科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市大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中国轻工业武汉设计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评标基准价:*.**%

*.抽取的方法:方法二。

*.芜湖邦乐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安徽美天建设有限公司综合得分、信用标得分、投标报价均相同,根据招标文件*.*详细评审 *.*.* 经评标委员会采用随机抽取方法确定芜湖邦乐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为第二中标候选人、安徽美天建设有限公司为第三中标候选人。

*.其他详见附件。

提示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在线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网址:****://*******.****.***.**),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同上。

*、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根据《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投诉接收转办暂行办法》(公管办[****]**号)规定,在规定时间内在线向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投诉受理中心提出投诉(网址:****://*******.****.***.**),联系电话:************。

*、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被异议人名称;

*)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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