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合肥-2025-08-26 00:00:00

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受安徽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委托,就安徽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采购开水机
同类项目:开水机***;(二次)项目进行公开询比。经评审委员会评审,现将评审结果公示如下:
一、评审结果:
项目名称 |
安徽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采购开水机(二次) |
项目编号 |
************** |
成交候选人 |
|
供应商名称 |
安徽志泽净水设备有限公司 |
成交金额(元) |
***** |
业绩 |
供应商业绩承诺函详见附件(附件为供应商递交的响应文件中的业绩承诺函,该承诺函中所述业绩与评审委员会最终认定得分业绩可能存在不一致。) |
公示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本次结果公示同时在安徽省招标投标信息网(***.*****.***.**)、优质采云采购平台(****://***.*********.***/)、优质采招标采购平台(***.*****.***)发布。
询比参比相关各方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出。
二、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异议人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
(二)被异议人名称;
(三)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
(四)相关请求及主张;
(五)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书面异议材料必须符合上述要求,且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并附法定代表人及其委托联系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否则不予接收。
三、异议材料有下列情形的亦不予接收:
(一)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二)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无充分有效证据的;
(三)对其他参比人的响应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异议人不得以异议为名进行虚假、恶意异议,干扰采购活动的正常进行。
对于提供虚假材料,以异议为名谋取成交或恶意异议扰乱采购工作秩序的,将报请行政监管部门处理。
如公示期内无有效异议,本评审结果即为确定成交人的依据。
特此公示。
采购人:安徽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采购代理机构: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紫云路***号
异议接收联系电话:*************

安徽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采购开水机(二次)(项目编号:**************),现发布如下答疑澄清:
*、采购公告中“序号 * 步进直饮机(热胆容量:≥**升)”修改为“步进直饮机(热胆容量:≥**升)”
*、采购文件第五章技术要求/开水机产品技术参数中
序号 |
产品名称 |
*年预估数量(台) |
技术参数 |
* |
步进式开水器 |
** |
*.外形尺寸(台面高)(**):************(±**%); |
修改为
序号 |
产品名称 |
*年预估数量(台) |
技术参数 |
* |
步进式开水器 |
** |
*.外形尺寸(含底座)(**):************(±**%); |
*、采购文件第五章技术要求/开水机产品技术参数中
“备注:*、本项目采购数量为暂定量,上表列出为三年预计使用量,每次供货数量、时间及规格型号以采购人通知或下发的采购清单为准,结算按实际双方认可的数量进行结算,单价不变。”修改为“备注:*、本项目采购数量为暂定量,上表列出为三年预计使用量,每次供货数量、时间及规格型号以采购人通知或下发的采购清单为准,结算按实际双方认可的数量进行结算,单价不变。*、滤芯属于耗材,不含在质保内,投标人可对滤芯单独报价,方便后期更换报价参考,滤芯报价不含在开水器总报价内。”
答疑澄清公告为采购文件组成部分,与采购文件具有同等效力。如答疑澄清公告与采购文件存在描述不一致,以澄清公告为准。
安徽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