堆高机(DCE80-45E7)挂牌披露
2025-08-26
湖北/武汉 产权|出让|拍卖|挂牌
堆高机(DCE80-45E7)挂牌披露
湖北/武汉-2025-08-26 00:00:00
湖北/武汉-2025-08-26 00:00:00
堆高机(**********)
挂牌日期:**********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项目编号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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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堆高机(**********) |
资产类别 | 设备 |
转让方名称 | 武汉中港物流有限公司 |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 |
挂牌价格 | *.*万元 人民币 |
挂牌期间 | * |
挂牌日期 | ********** |
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 |
转让说明事项 | *、意向受让方报名登记时须交纳 * 万元交易保证金到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挂牌截止时**:**前到达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为准),并应在上述约定时间内进入“*产权”——个人中心——支付订单,完成对保证金的确认付款操作;不接受担保或第三方代为支付。 *、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之日起*个工作日内须与转让方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签订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及受让方应交纳的产权交易费用一次性支付至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并应在上述约定时间内进入“*产权”——个人中心——支付订单,完成对交易价款及产权交易费用的确认付款操作。 *、受让方须同意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收到全部的产权交易价款及全部的产权交易费用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将收到的全部交易价款一次性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前需自行调查了解标的现状,本次标的是以现状转让,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标的为由拒绝按现状接收该标的。递交受让申请时须提交《现场踏勘确认书》并承诺已充分了解本次转让标的现状和瑕疵,并对本次转让标的可能存在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转让标的资产的保管、移交、拆除、装卸、运输、市场价格波动等风险)有充分的认识,不因资产受让后可能产生的经济或民事纠纷向转让方和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进行追责和索赔。 *、意向受让方须完全认可湖北中衡信房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鄂中衡信评报字【****】第*****号)中的全部内容,对本次转让资产的现状、性质、用途不持任何异议。 *、受让方须在支付完全部交易价款及产权交易服务费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完成资产移交。受让方负责移交后的安全保管责任及相关风险(包括但不限于资产的毁损、灭失等风险),并自行承担标的的拆除、装卸、搬运、停泊等相关费用。 *、若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则按照如下标准交纳产权交易费用(含增值服务费)至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通过协议方式成交的,按照成交金额的*%支付;(*)通过竞价方式成交的,按照成交金额的*%支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