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第五人民医院新院区标识标牌建设服务采购项目(三次)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
2025-08-26
四川/宜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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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市第五人民医院新院区标识标牌建设服务采购项目(三次)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
四川/宜宾-2025-08-26 00:00:00

宜宾市第五人民医院新院区标识标牌建设服务采购项目(三次)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

发布时间:********** **:**:**来源:四川政府采购网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新院区标识标牌建设服务采购项目(三次)

首次公告日期:****年**月**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原因:
更正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原文件第五章 磋商办法 *.*.*.最后报价******;采购包*: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家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进入最后报价环节;只有*家的,推荐*家进入最后报价环节;不足*家的,终止本次采购活动。******;更正为******;采购包*: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情况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家。如本项目属于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家。有效最后报价供应商家数不足本采购包约定最低有效家数的,本次采购活动终止,并发布终止公告。******;

*.原文件第五章 磋商办法*.*.*.评审细则及标准 删除******;节能环保******;评审项

*.原文件第五章 磋商办法*.*.*.评审细则及标准 新增******;服务内容要求响应******;评审项

*.原文件第五章 磋商办法*.*.*.评审细则及标准实施方案分值**分调整为**

*.原文件第五章 磋商办法*.*.*.评审细则及标准 人员配置******;总注:以上所有人员均须提供在职证明材料及身份证扫描件******;更正为******;总注:以上所有人员均为供应商本单位人员,须提供在职证明材料及身份证扫描件******;。

具体详见磋商文件。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年**月**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采购计划编号:********************。*.监督部门:宜宾市南溪区财政局,监督、投诉受理部门电话:************,地址:宜宾市南溪区长江大道东段***号。*.供应商信用融资: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号)、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的通知(川财采〔****〕**号)、《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号)等文件要求,为助力解决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促进供应商依法诚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的银行及其******;政采贷******;产品,自行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成交通知书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并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和贷款流程申请信用融资贷款。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称:宜宾市第五人民医院

地址:宜宾市南溪区交通街***号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四川中锦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宜宾市翠屏区五新起步广场**幢**层***号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邓女士

电话:***********

四川中锦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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