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公司山华电聊城、聊城公司一、二期脱硫废水零排放改造项目公开招标中标候选人公示
2025-08-26
山东/聊城 中标结果
山东公司山华电聊城、聊城公司一、二期脱硫废水零排放改造项目公开招标中标候选人公示
山东/聊城-2025-08-2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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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山东公司山华电聊城、聊城公司一、二期脱硫废水零排放改造项目公开招标
招标编号及包号:****************
一、中标候选人情况
标段(包)编号:****************
二、评标情况
评标委员会共 * 名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本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为*天,自发布之日起计算。
三、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如需询问不中标原因请联系项目经理:
姓名:杨贺文电话:************
邮箱:********@*********.***.**
(*)如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可提出异议:
异议时限及程序: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登入国家能源招标网***.****************.***.**,在“用户登录”→“投标人”→“投标业务”→“招标异议”中提出招标异议。在提出异议时,应明确提出异议内容及异议的有关证据材料、异议诉求,以便我们尽快核实处理。
异议咨询电话:************
(*)为规范招投标环境,维护正常招投标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国家能源投资集团供应商失信行为管理的相关规定,投标人存在以下行为属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以非正常渠道干扰正常采购的失信行为,将给予“取消资格”处置,期限为***年。
*) 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
*) 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 恶意诽谤,诬告或陷害竞争对手
*) 投诉前没有提出异议,或者对未处理完毕的异议提交投诉
*) 多渠道异议、举报、投诉、上访的。
山东/聊城-2025-08-26 00:00:00
山东公司山华电聊城、聊城公司一、二期脱硫废水零排放改造项目公开招标中标候选人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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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公司山华电聊城、聊城公司一、二期脱硫废水零排放改造项目公开招标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名称:山东公司山华电聊城、聊城公司一、二期脱硫废水零排放改造项目公开招标
招标编号及包号:****************
一、中标候选人情况
标段(包)编号:****************
| 载明内容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 名称 | 郑州恒博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华电科工集团有限公司 |
| 投标报价(人民币万元) | ****.****** | ****.****** |
| 质量(如有)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 工期(交货期)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 资格能力条件 | 环境工程(水污染防治工程)专项、乙级、**********、****年**月**日 | 工程设计资质证书、电力行业(火力发电(含核电站常规岛设计))专业甲级;轻型钢结构工程设计专项甲级:环境工程设计专项(水污染防治工程、大气污染防治工程、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工程)甲级。、**********、****年**月**日 |
| 项目负责人/证书名称/编号(如有) | 谷建辉、二级注册建造师、豫************、高级工程师 | 贺永泉、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京**************** |
| 业绩 | *、河南中孚
电力有限
公司污水排放综合治理项目(含末端废水排放系统、高盐废水零排放系统)、河南
中孚
电力
有限
公司、****年*月 *、万基控股集团*×**万千瓦热电联产机组废水综合治理项目***总承包、洛阳万基宏远电力有限公司、****年*月 |
*、陕西美鑫产业投资有限公司锦阳电厂脱硫废水零排放项目***总承包工程、浙江皓月水务科技有限公司、****年*月 *、山东华电龙口四期*×*****脱硫废水零排放***项目、华电龙口发电有限公司、****年**月 |
二、评标情况
评标委员会共 * 名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本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为*天,自发布之日起计算。
三、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如需询问不中标原因请联系项目经理:
姓名:杨贺文电话:************
邮箱:********@*********.***.**
(*)如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可提出异议:
异议时限及程序: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登入国家能源招标网***.****************.***.**,在“用户登录”→“投标人”→“投标业务”→“招标异议”中提出招标异议。在提出异议时,应明确提出异议内容及异议的有关证据材料、异议诉求,以便我们尽快核实处理。
异议咨询电话:************
(*)为规范招投标环境,维护正常招投标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国家能源投资集团供应商失信行为管理的相关规定,投标人存在以下行为属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以非正常渠道干扰正常采购的失信行为,将给予“取消资格”处置,期限为***年。
*) 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
*) 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 恶意诽谤,诬告或陷害竞争对手
*) 投诉前没有提出异议,或者对未处理完毕的异议提交投诉
*) 多渠道异议、举报、投诉、上访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