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六安-2025-08-2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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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六安市裕安区将军路小学食堂经营服务项目 三、中标信息 供应商名称:六安市金氏餐饮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安徽省六安市金安区城北开发区寿春路安徽明牛羽绒有限公司(院内) 中标金额:/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 称:六安市裕安区将军路小学食堂经营服务项目 服务范围:具体详见采购需求。 服务要求:具体详见采购需求。 服务时间:*年。 服务标准:合格,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符合相应的技术标准和规范要求。 五、评审专家名单:汪超、陈以贵、汪海洋、赵中成、王军。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要求执行。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中标供应商的评审总得分:**.**分。 *、供应商认为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周一至周五,上午*:*****:**,下午**:*****:**,节假日休息)通过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六安市裕安区恒生阳光城**栋*座****室,联系电话:************。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被质疑人名称; (*)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必要的法律依据; (*)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对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 称:六安市裕安区将军路小学 地 址: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均河路与龙河西路交叉口南***米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安徽建瓴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六安市恒生阳光城**栋*座**楼****室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马工 电 话:************六安市裕安区将军路小学食堂经营服务项目中标结果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