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河区BH07-B-05-06地块土方清表工程澄清/变更公告
2025-08-26
安徽/合肥
变更澄清
包河区BH07-B-05-06地块土方清表工程澄清/变更公告
安徽/合肥-2025-08-26 00:00:00

包河区************地块土方清表工程

发布时间: **********阅读次数:****信息来源: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

答疑变更*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包河区************地块土方清表工程

原项目编号:**************

原公告日期:**********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包河区************地块土方清表工程答疑公告

“包河区************地块土方清表工程”项目(项目编号:**************)答疑公告如下:

问:本项目业绩要求:

*)自 **** 年 * 月 * 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项目经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具备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万元的土方工程施工业绩。

*)自 **** 年 * 月 * 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项目经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具备一个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业绩,且单个合同中具有金额不低于***万元的土方工程施工内容。

附录 * 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最低要求)

*条第(*)小节

竣工验收证明文件(至少有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四方参与竣工验收并盖单位章)。

从本项目施工内容、清单、成果文件*图纸中,仅仅只有测绘单位出具的勘察图,但是本项目要求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四方参与竣工验收并盖单位章的业绩要求是否合理?

因为本项目为场平工程,不涉及结构、环保、节能、外立面等要求,而且本次招标项目也没有设计单位参与施工,请问能否将业绩要求改为有建设单位、勘察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四方参与竣工验收并盖单位章或者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三方参与竣工验收并盖单位章?

答:竣工验收证明文件中为建设单位、勘察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四方参与竣工验收并盖单位章评审时予以认可。如竣工验收证明文件中为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方参与竣工验收并盖单位章的,应另附合同甲方证明材料(须加盖合同甲方单位章)予以明确说明本项目无设计单位,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

注: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招标人:合肥滨湖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址:合肥市包河区徽州大道****号

联系人:刘工

话:*************

招标代理机构:合肥包河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

址:合肥市包河区花园大道与吉林路交口以南滨湖卓越城文华园一期*号楼

联系人:鲍工

话:*************

第*次办理流程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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