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合肥-2025-08-26 00:00:00
包河区************地块土方清表工程
发布时间: **********阅读次数:****信息来源: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
原项目名称:包河区************地块土方清表工程
原项目编号:**************
原公告日期:**********
包河区************地块土方清表工程答疑公告
“包河区************地块土方清表工程”项目(项目编号:**************)答疑公告如下:
问:本项目业绩要求:
(*)自 **** 年 * 月 * 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项目经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具备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万元的土方工程施工业绩。
(*)自 **** 年 * 月 * 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项目经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具备一个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业绩,且单个合同中具有金额不低于***万元的土方工程施工内容。
附录 * 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最低要求)
第*条第(*)小节
竣工验收证明文件(至少有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四方参与竣工验收并盖单位章)。
从本项目施工内容、清单、成果文件*图纸中,仅仅只有测绘单位出具的勘察图,但是本项目要求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四方参与竣工验收并盖单位章的业绩要求是否合理?
因为本项目为场平工程,不涉及结构、环保、节能、外立面等要求,而且本次招标项目也没有设计单位参与施工,请问能否将业绩要求改为有建设单位、勘察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四方参与竣工验收并盖单位章或者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三方参与竣工验收并盖单位章?
答:如竣工验收证明文件中为建设单位、勘察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四方参与竣工验收并盖单位章,评审时予以认可。如竣工验收证明文件中为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三方参与竣工验收并盖单位章的,应另附合同甲方证明材料(须加盖合同甲方单位章)予以明确说明本项目无设计单位,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
注: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招标人:合肥滨湖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包河区徽州大道****号
联系人:刘工
电 话:*************
招标代理机构:合肥包河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包河区花园大道与吉林路交口以南滨湖卓越城文华园一期*号楼
联系人:鲍工
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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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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