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六安-2025-08-26 00:00:00
六安市青少年示范性综合实践基地食堂管理项目(三次)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号*重*
二、项目名称:六安市青少年示范性综合实践基地食堂管理项目(三次)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安徽璟扬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安徽省六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皋城东路经三路口华源纺织产业园*区*号
成交金额:叁拾伍万柒仟元整(小写:******.**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
名称:六安市青少年示范性综合实践基地食堂管理项目(三次) 服务范围:为了规范基地食堂管理工作,高质量地服务于基地学员,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结合基地实际情况,拟对基地食堂的托管(餐饮服务)服务项目,进行委托管理。 服务要求:按谈判文件要求完成规定的各项服务内容。 服务时间:本次合同期一年。年度考核合格后可续签合同,考核不合格不再续签。每次续签一年,最多续签两次。 服务标准:按采购人要求完成规定的各项服务内容。 |
五、评审专家名单:马辉铸、章萍、陈祖国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详见本项目采购文件前附表中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代理服务收费金额:*.**万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等原因进行价格扣除后成交供应商的评审报价:******.**元。
(二)若投标供应商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周一至周五,上午*:*****:**,下午*:****:**,节假日休息)通过以下方式提出质疑:方式一,以书面形式线下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方式二,通过六安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线提出,上传质疑文件。
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六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地址:六安市农业科技大厦,电话:************,联系人:王工)提出投诉。
(三)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被质疑人名称;
(*)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必要的法律依据;
(*)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称:六安市青少年示范性综合实践基地
地址:六安市裕安区城南镇六苏交叉口向南***米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安徽凯奇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六安市裕安区高速财富广场**楼****室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万工
电 话:************
十、附件
*.中小企业声明函
*.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
*.无不良信用记录承诺函
****年*月**日
附件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