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那曲-2025-08-26 00:00:00
嘉黎县************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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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黎县************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第**号令)等法律
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经嘉黎县人民政府同意,嘉黎县自然资源和林业草原局以挂牌方式出让************号*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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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地编号 |
宗地位置 |
宗地面积(㎡) |
土地用途 |
出让 年限 (年) |
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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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嘉黎县****以南 |
***** |
工业用地 |
** |
*.* |
≤** |
一、拟挂牌出让宗地位置、面积、规划条件及相关要求
(一)规划要求:建筑限高按行业规范执行,其中生产服务用房不得超过**米,建筑退让:后退北侧****不少于**米,工业用地范围内用于企业内部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小于等于工业项目总用地面积的*%,且建筑面积小于等于工业项目总用地面积的**%。具体规划控制指标以嘉黎县自然资源和林业草原局提供的宗地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文件为准。
(二)地勘:对于出让地块未作地下工程勘察,如遇有各类管线、设施设备迁移等情况均由买受人自行勘察设计费用自理。竞买人应详尽了解本次出让地块现状,提交挂牌申请视同对本次出让地块的现状及所列的条件无异议并全面接受。
二、出让方式
采取挂牌方式出让,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三、竞买人资格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和其他组织,但出让方案或法律法规有特殊要求的除外。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应单独申请,不接受联合申请。竞得者竞得土地后,规划设计方案必须报经嘉黎县自然资源和林业草原局审定后方可开发建设。
四、公告时间、报价时间、地点
*.公告时间:自****年**月**日**时**分至****年**月**日**时**分止;
*.挂牌报价起止时间:自****年**月**日**时**分至 ****年**月**日**时**分止;
*.限时竞价开始时间:****年**月**日**时**分;
*.挂牌地点: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五、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和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及方式
*.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竞买申请人自****年**月**日**时**分至****年**月**日**时**分前登录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通过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土地和矿业交易系统登录,网址:****.******.***.**(竞买网址)注册账户)查阅或到西藏旭日拍卖有限责任公司索取挂牌出让文件,方能在网上交易系统提交竞买申请。
*.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自****年**月**日**时**分至****年**月**日**时**分止;到西藏旭日拍卖有限责任公司索取挂牌出让文件,方能在网上交易系统提交竞买申请,完成报名手续。
*.资格预审截止时间:****年**月**日**时**分止;经西藏旭日拍卖有限责任公司对申请人资格审核完毕,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按规定缴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在****年**月**日**时**分前竞买人在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土地和矿业交易系统登录网址:****.******.***.**;我的投标参与项目查看竞买人资格预审结果。网上交易系统确认竞买资格,自动生成《竞买资格确认书》后,方可参加本次挂牌活动。
*.缴纳竞买保证金起止时间:自****年**月**日**时**分至****年**月**日**时**分止,以此时间之内实际到账为成功缴纳竞买保证金唯一标准,未实际到账视为不具有竞买人资格。未在要求时限内通过资格审核的竞买人,不得擅自缴纳竞买保证金。
*.申请报名方式:网上报名
六、宗地起始价、增价幅度及竞买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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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地编号 |
出让面积 (*?) |
起始价 (万元) |
保证金 (万元) |
增价幅度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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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万/次 |
七、交付保证金账户
开户单位:西藏旭日拍卖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藏自治区分行
帐号: ************
注:缴纳保证金时必须在银行转账单上注明(竞买宗地编号************号地块竞买保证金),必须以申请人的身份缴纳。
八、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挂牌时间截止时,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的,转入限时竞价,通过限时竞价确定竞得人。
(二)交付土地时间:以出让合同约定为准。
(三)竞得人不按约定缴纳该宗地全部土地出让价款的,自滞纳金之日起,每日加收欠缴额*‰的滞纳金;超过**日未全额支付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可要求受让人赔偿损失。
(四)出让宗地在公告挂牌期间如遇不可抗拒原因或者宗地相关关系人提出可权属争议和债权债务等纠纷,出让方有权延期或终止挂牌活动,报名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提出相关要求和条件。
(五)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不接受口头、邮寄、电子邮件及电话报名。
(六)开发建设时间:买受人在取得宗地使用权后,对不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时限开发建设的,将严格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进行处理。
(七)本公告未尽事宜详见挂牌出让文件,并以挂牌出让文件中附录的行政主管部门文件为准。本公告发布后,可能出现延期、中止、终止等变更情况,为保障各竞买人顺利参加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合理进行竞买安排,敬请各竞买方在交易开始前随时关注查阅相关公告信息。
九、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由嘉黎县自然资源和林业草原局委托西藏旭日拍卖有限责任公司组织实施。
十、嘉黎县自然资源和林业草原局对本《公告》有解释权。
十一、联系方式
联 系 人:次仁
联系电话:*********** ***********
西藏旭日拍卖有限责任公司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