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泸州-2025-08-22 00:00:00
为实现生猪品种改良,全面提升生猪良种化率,持续开展生猪良种工程推广工作。现向社会公开遴选泸县生猪人工授精业务主体。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泸县生猪人工授精业务。
二、遴选范围:凡符合条件的企业或个体。
三、申报条件:
(一)资质要求:具备营业执照、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年审合格)、种畜禽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内)等,具备正常生产性能公猪不低于**头(品种*个及以上)。
(二)场地要求:场区布局合理,具备非洲猪瘟等重大疫情防控的生物安全条件。
(三)业绩要求:从事生猪养殖或生猪良种精液生产、人工授精服务等工作*年以上,以当地镇(街)农业农村办或县农业农村局证明为准。
(四)管理要求:有健全的生猪精液生产管理制度、防疫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安全管理制度。
(五)一票否决条件:法人有不良信用记录(征信);企业或个体两年内受到行政处罚,以当地镇(街)农业农村办或县农业农村局证明为准。
四、遴选方式:综合评分,满分***分。评分内容:基础条件**%,业务条件**%,其它**%。
五、评审程序:
(一)组成评审小组。评审小组由县农业农村局相关人员组成。
(二)进行综合评审。评审小组根据提交的材料,对生猪人工授精业务条件进行核查,对其他要求进行逐项审查,小组成员分别对申报企业或个体评审打分(附件)。
(三)评审结果运用。县农业农村局向申报企业或个体下达评审结果通知并在泸县人民政府网上进行公示。获得评审最高分且不低于**分的申报企业或个体确定为中标方。
六、经营期限:开展生猪人工授精业务期限*年。
七、公告时间:****年*月**日—****年*月**日
八、报名地点和方式:请于****年*月**日上午**点前,将资质要求资料报送至泸县农业农村局畜牧兽医与饲料兽药股办公室,择日评审,评审结果另行通知。
联系人:张老师
联系电话:************
附件:综合评分细则
泸县农业农村局
****年*月**日
综合评分细则
评分内容 | 评分要点 |
基础条件(**分) | *.生产区与生活区、办公区隔离,得*分;具备防疫隔离条件,得*分。(*分) *.生产区清洁道和污染道分设,得*分;粪污处理符合要求,得*分。(**分) *.场内有病畜隔离舍,得*分;有死畜无害化处理设施或委托有资质的无害化处理公司处理,得*分。(**分) *.场区布局合理,得*分;生产工艺及设备配套齐全,得*分。(*分) *.具有资料档案室,得*分;具有疫病诊断室并配备必要的仪器设备,得*分(**分) |
业务条件(**分) | *.种猪场场长具有畜牧兽医专业中专以上学历,得*分;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得*分。(**分) *.场内配备与生产规模相适应的兽医人员,得*分;兽医人员应相对固定并具有中专以上学历或助理兽医师以上技术职称,得*分。(*分) *.从事种畜育种繁殖、饲养管理、生产经营管理的技术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得*分。(*分) *.直接从事种畜生产的工人应熟练掌握种畜生产全过程的基本知识和技能,从业不低于*年,每从业*年得*分,总分**分。(**分) |
其他条件(**分) | *.申报企业或个体对承接该项业务制定的工作方案等,由评审小组综合评比打分。(**分) |
评审结论标准:综合得分不低于**分。 | |
综合得分: | |
结论: | |
评分人员签名: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