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鞍山-2025-08-25 00:00:00
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
二、合同名称:公益文化惠民演出***包
三、项目编号(或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文号等,如有):*****************
四、项目名称:公益文化惠民演出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鞍山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
地 址:鞍山市铁东区烈士山街***号
联系方式:***********
供应商(乙方):鞍山市艺术剧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鞍山市铁东区营城路*****号
联系方式:***********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公益文化惠民演出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演出背景:弘扬中华传统文化,尽显民族艺术瑰宝。打造鞍山文化名城,弘扬评书之乡之美誉,创建鞍山文化品牌,丰富百姓文化生活,适应文化旅游事业的发展,开创新的文化娱乐演出形式,积极推进鞍山的曲艺事业发展。 ★*、演出内容:传统曲艺作品和现代曲艺作品相结合,不违背核心价值观念要求,避免低俗,内容健康且风趣,展现时代精神与传统文化魅力,活动性质为公益惠民演出,不得卖票或收取其他费用。 ★*、演出场次:公益惠民演出**场。演出时长**分钟以上,每场节目不少于*个。 ★*、演出形式:涵盖多种经典曲艺形式,包括但不限于评书、相声、快板等,每种形式的节目数量应合理分配,确保演出形式丰富多样。 ★*、演出场地:选择具备良好的演出条件和设施的文化广场、学校礼堂、剧院等公共场所,场地需有足够的空间容纳观众,座位数量根据演出规模合理安排,一般不少于***个座位;舞台面积不小于***平方米,且舞台结构稳固,能满足演员表演和道具摆放的需求。舞台背景***屏幕不少于**平,场地应配备完善的音响设备,包括专业音箱、功放、调音台、麦克风等,保证演出声音清晰、音质良好,覆盖整个演出场地;灯光设备应能满足不同节目表演需求,具备多种灯光效果,如追光、面光、侧光、逆光等,营造出合适的舞台氛围。 ★*、演出周期:每周至少保证一场演出,截止****年**月**日演出满**场。 ★*、每场演出需提供节目单。 ★*、演出需悬挂有曲艺专场+文化惠民演出标识。 ★*、需提供每场演出现场照片。 ★**、演员应具备扎实的专业功底和丰富的表演经验,具有较高的艺术素养和职业道德,可以邀请省内曲艺类非遗保护项目传承人参与演出。鼓励曲艺新人来剧场驻场演出。舞美职员应具备中级及以上相关专业技术职称。 ★**、供应商用于演出的节目内容不得侵害第三方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出版权。 ★**、供应商负责协调场地使用及承担场地租赁费用。
主要标的数量:**
主要标的单价:**,***.**元
合同金额:***,***.**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 **********
八、合同公告日期:**********
九、其他补充事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