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丽水-2025-08-25 00:00:00
小型工程施工发包公告
招标序号:温兴城建招(****)第**号
索引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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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鹤城街道
发布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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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标条件 青田县鹤城街道金田股份经济合作社 的建设项目青田县鹤城街道金田龙泉岩十一期公墓及焚烧炉建设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 建设资金为村集体资金,项目业主为青田县鹤城街道金田股份经济合作社,招标人为青田县鹤城街道金田股份经济合作社,委托代理机构为温州市兴城工程造价审计咨询事务所(普通合伙)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青田县鹤城街道金田龙泉岩十一期公墓及焚烧炉建设工程的施工进行公开发包。 二、工程概况 (*)建设地点:青田县鹤城街道金田龙泉岩公墓内。 (*)招标范围:主要包括新建***厚混凝土砖砌围墙墙长约**.**,高约**~*.**,底部设****厚***混凝土垫层及***混凝土基础梁;上山台阶长约***,宽**;建造双穴公墓**座;建造单穴公墓*座;伯树 *** ****共计**株;焚烧炉长**,宽**,高*.**计*座等建设内容。 本次招标建安工程造价******元【其中暂估价*元(含税)、暂列金*元(含税),计入总价,但不下浮。】 (*)施工总工期:**日历天。 (*)质量要求:合格。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叁级及以上资质; *、项目负责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贰级及以上资质 *、项目负责人与资质证书中载明的法定代表人不得为同一人。 *、本工程拒绝有下列情况的投标人参加投标:投标人或项目负责人被认定有丽水市建设市场严重不良行为;项目负责人是公务员或工资、人事、养老保险关系在事业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在其它单位有注册或登记建设行业执(从)业资格的;谢绝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投标人及其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四、报名须知 *、投标人携带投标单位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到代理机构报名,报名时间:****年**月**日至****年**月 **日(上班时间),地点:温州市兴城工程造价审计咨询事务所(普通合伙) (青田县塔山小区**幢*单元***室),联系人:林虹 ,联系电话:************。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捌仟伍佰元整,开标前邀纳。 七.开标时间及地址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年**月**日**时**分(北京时间) 。 *.*投标文件递交的地点为青田县鹤城街道五楼会议室。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八、其他 发包人:青田县鹤城街道金田股份经济合作社 招标代理机构:温州市兴城工程造价审计咨询事务所(普通合伙) 地 址:青田县鹤城街道金田股份经济合作社 地 址:青田县塔山小区**幢*单元***室 联系人:吴平南联系人:林虹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本公告发布时间:****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