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肇庆-2025-08-25 00:00:00
关于不予退还广东省肇庆片区(四会、肇庆、会城监狱)*********年度服刑人员大宗生活物资(冷鲜及冷冻肉)采购项目履约保证金的公告
根据《广东省监狱管理局转发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保证金管理工作的通知》(粤狱办[****]**号)的要求,现对不予退还的保证金予以公告,公告期为**个日历天。
一、公告依据
(一)《广东省肇庆片区(四会、肇庆、会城监狱)*********年度服刑人员大宗生活物资(冷鲜及冷冻肉)采购项目合同书》(合同编号:*************)第二条第一款“质量要求”:*.畜肉:具有正常的猪肉(牛肉、羊肉)气味,肉边整齐,无碎肉碎骨;呈现均匀的鲜红色,有光泽,肉质紧密,有坚实感;外表微湿润但不粘手,脂肪为白色或淡黄色;去皮五花肉肥瘦比例不大于*:*;牛肉:瘦肉占比不低于**%,每块重量不低于***克。第二条第二款“包装要求”:包装应清洁、卫生,无破损渗漏;标签须标明产品名称、净含量、生产商名称和地址、生产日期、保质期、产品标准号等内容;剩余保质期不得少于原保质期的二分之一。
(二)《广东省肇庆片区(四会、肇庆、会城监狱)*********年度服刑人员大宗生活物资(冷鲜及冷冻肉)采购项目合同书》(合同编号:*************)第三条“履约保证金”第(二)款:发生以下情形、经调查属实的,每次乙方按照履约保证金**%的额度支付违约金:
*.未按要求随货提供相关票证;
*.当批次货物质量验收不合格,退货金额占比低于该批次货物金额**%(不含本数)的;
*.未经与甲方协商同意,当批次货物实际供应金额占比低于甲方该批次采购计划金额**%(不含本数)的;
*.未按甲方采购计划的时间供货(至少提前一日与甲方协商,且未影响罪犯伙食正常供应的除外);
*.未按甲方指定地点、秩序卸货的;
*.货物出现质量问题,乙方不积极配合溯源及查找原因,不及时反馈处理结果的;
*.乙方经营场所、联系人、联系方式变更,未及时通知甲方业务部门,造成紧急情况下无法联系的。
二、不予退还的原因
****年*月**日,我监与广州旺满嘉贸易有限公司对供应的冷鲜及冷冻肉进行现场共同验收,经验收小组判定结果为:羊肉外观及肥瘦比例均不符合合同质量要求,鸡脚外观不符合质量要求且包装未见合同约定的国家生产标准号,两个品种验收不合格,本次退货金额占本批次采购计划总金额的 **.**%,已影响我监服刑人员的伙食供应。
三、处理决定
根据《广东省监狱罪犯生活物资验收管理办法》以及《广东省肇庆片区(四会、肇庆、会城监狱)*********年度服刑人员大宗生活物资(冷鲜及冷冻肉)采购项目合同书》(合同编号:*************)相关规定,对广州旺满嘉贸易有限公司提交的履约保证金******.**元(大写:壹拾捌万贰仟玖佰壹拾元整)进行部分扣除,应扣除比例为全额履约保证金的**%,实际扣款金额为*****.**元(大写:壹万捌仟贰佰玖拾壹元整)。
特此公告。
(联系人:顾先生,联系电话:************)
广东省会城监狱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