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杭州-2025-08-25 00:00:00
各投标人:
本招标答疑公告是招标人对有关招标事宜的澄清说明,请各投标人对照招标文件仔细阅读。回复内容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杭州市安居集团有限公司家电采购安装项目
首次公告时间:****年**月**日
二、疑问回复
*、疑问*:质疑事项*:我公司收到关于杭州市安居集团有限公司家电采购安装项目答疑公告,针对疑问* 关于双门冰箱(小)的冷冻能力回复:▲能效等级修改为≥三级能效,其余经市场考察调研多数产品能够满足,不作调整。我公司通过市场调研,关于★冷冻能力**/**该参数,市场上只有*个品牌能满足,并不符合多数产品能够满足。
事实依据:二门冰箱(小):★尺寸:宽≤*****、高≤*****;★箱门结构:二门;★容量要求:**~***▲能效等级:≥三级、★冷冻能力**/***:≥*.*,且含“★”为实质性指标要求条款,如有负偏离,则作无效投标处理。满足该参数小冰箱只有海尔**************、美的********满足、不存在多数产品能够满足,为保证市场竞争的公平公正,将冷冻能力放宽,让更多的品牌能参与。
美菱******
海尔双门冰箱(小):**************
美的双门冰箱(小):********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第三十二条 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七)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条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六)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或者供应商;(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
请求*:请求修改为二门冰箱(小)中三级★冷冻能力**/***:≥* ;
答:“冷冻能力≥*.***/***” 的参数设置是基于保障房居民生活场景需求,同时经市场考察调研有多款产品能够满足,不作调整。
杭州市安居集团有限公司
**** 年* 月**日
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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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公告*.**(*).***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