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南宁-2025-08-25 00:00:00
根据《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号)和原国土资源部《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等法律、法规规定,经南宁市人民政府批准,南宁市自然资源局将挂牌出让以下一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基本情况及规划设计要求
(一)出让地块基本情况
**********出让地块位于位于南宁高新区科园大道东面、科园东六路南面,为南宁市四联村城中村改造项目地块,蓝线图编号为*****************,宗地号为*******************,实际出让用地面积*****.**平方米(折合**.***亩),土地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零售商业用地,商业建筑面积占总计容建筑面积的比例为≤*%,其余为居住。出让年限为城镇住宅用地**年、零售商业用地**年。
(二)主要规划设计条件
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建筑高度≤**米。
其他要求按《南宁市自然资源局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审批号:***********)和南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行政审批局出具的《南宁市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高房开发意见书〔****〕*号)规定执行。
*******************宗地出让起始价为人民币***万元/亩,竞买保证金计为人民币****万元。
二、主要建设要求
竞得人须分摊地块南面、科园东四路北面约****平方米幼儿园用地的建设等费用(幼儿园用地不在出让范围),共计***.**万元。竞得人需按照与高新区管委会签订的《科园大道东面、科园东四路北面幼儿园建设履约协议书》,将上述款项缴至高新区管委会指定账户。幼儿园的建设及分摊费用的缴纳、使用由高新区管委会负责监管。
三、竞买人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申请人属联合申请的,须出具联合各方共同签署的合作协议。在南宁市区范围内,存在欠缴土地出让价款、被认定存在因自身原因闲置土地行为以及严重扰乱房地产市场秩序者不得参加竞买。除应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外,参加地块竞买的申请人,还应当具有房地产开发资质。申请人与其控股公司不得参加同一宗地竞买。
四、公开出让方式
采用挂牌方式公开出让,按出价最高且不低于底价者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五、竞买申请时间和地点
本期公开出让活动,申请人可于****年*月**日至****年*月**日提交书面申请及报名材料(法定节假日不接受报名申请)。其中:****年*月**日至****年*月**日**时**分,申请人可到南宁市锦春路***号南宁市自然资源局二楼南宁市国土资源出让服务中心或南宁市良庆区玉洞大道**号南宁市民中心*座九楼服务大厅*号或*号国土资源交易窗口提交书面申请及报名材料;报名截止当日(****年*月**日),报名地点仅设在南宁市良庆区玉洞大道**号南宁市民中心*座九楼服务大厅*号或*号国土资源交易窗口(咨询电话:************),报名时间为:上午*时至**时、下午**时至**时。竞买保证金必须在****年*月**日**时**分前(以到账时间为准)汇入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账户。经核查,符合竞买人条件的,南宁市自然资源局授权南宁市国土资源出让服务中心确认其竞买资格。
本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地点为南宁市良庆区玉洞大道**号南宁市民中心*座*楼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拍卖大厅;挂牌报价时间为****年*月**日*时至****年*月**日上午**时**分。
六、出让文件领取
本期公开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详见公开出让文件。申请人可自公告之日起,到南宁市自然资源局门户网(****://*****.*******.***.**)自行下载本期出让文件。
七、本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的出让人为南宁市自然资源局,具体组织实施公开出让活动由南宁市国土资源出让服务中心承办。
八、联系方式
(一)南宁市自然资源局南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
联系人:卢煜坤、李兴博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南宁高新区滨河路*号火炬大厦****室
(二)南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土地储备中心
联系人:卢彦菲、孔超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南宁高新区滨河路*号火炬大厦****室
(三)南宁市国土资源出让服务中心
联系人:王舟、谢源
联系电话:************、************
报名咨询电话:************、************
联系地址:南宁市锦春路***号南宁市自然资源局*楼交易大厅
九、查询网址
****://***.*********.***(中国土地市场网)
****:// *****.*******.***.**(南宁市自然资源局网)
*****://****.*******.***.**/*******(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南宁市自然资源局对本公告保留解释权,以上事项如有变更,一律以变更通知或变更公告为准。
南宁市自然资源局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