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郴州-2025-08-25 00:00:00
根据《湖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南省****年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湘农办发〔****〕**号)文件精神,决定公开遴选培训机构,承担北湖区****年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培育任务
****年北湖区计划培育高素质农民***人,其中粮油产能提升主体培育班*期**人、“农业+”融合产业核心能力培训班*期**人、乡村文艺创作者和传播者培育班*期**人。拟择优遴选*家培训机构承担本年度培训任务,服务期限为*年,服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开展高素质农民培育技术培训、学员安全管理、系统录入、后续跟踪服务、绩效评价、实践实训观摩和宣传推广等工作。
二、资质条件
*.培训资质:成立*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教育、培训相关职能、资质或主营业务范围,培训办学资质在有效期内。
*.培训条件:具备承担申报培训专业所必备的培训场所、现代教学设施设备和农民培训实训基地等培训条件;在北湖区内有培训场所的培训机构优先。
*.农民教育培训经验:承担过农民教育培训、有学员组织管理能力,有丰富的农民教育培训经验、行之有效的农民教育培训管理模式。
*.培训管理:****年度培训机构财务管理制度健全、财务管理规范,培训机构无不良征信记录。
*.培训能力:具备申报培训专业(粮油产能提升主体、“农业+”融合产业核心能力、乡村文艺创作者和传播者等)培训相关专业教师,培训师资力量强,有能力承担申报专业的培训。
*.后续跟踪服务能力:培训机构有良好的后续跟踪服务能力,有稳定的后续培育指导团队、具有能指导和解决实际生产技术问题等培训后续跟踪服务能力的师资及指导团队。
*.加分项:视近三年在郴州市各级承担的高素质农民培育及学员满意度情况加分;上年度较好完成北湖区本级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且学员满意度达**%以上的培训机构视情况加分。
*.一票否决项:培训机构财务管理不规范,授课费未按要求支付,存在拖欠教师授课费现象的,本年度受到行政处罚的培育机构,不允许承担培育任务。
三、遴选认定程序
*.在北湖区人民政府网站发布遴选培训机构公告。
*.相关机构对照条件自愿申报并提供证明资料。
*.北湖区农业农村局组织评审小组评分,择优遴选培训机构,提交北湖区农业农村局党组会议研究确认,承担北湖区****年的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
*.将认定结果在北湖区人民政府网站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其确定为北湖区****年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培训机构。
*.签订培训协议。包含培育人数、培训对象等内容。培训班主题由北湖区农业农村局进行合理调配。
四、申报时间、地点
申报时间:****年*月**日**月**日(工作日*:*****:**)
申报地点:北湖区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五、其他
机构申报资料需加盖公章,所有资料装订成册密封送(*份)至北湖区农业农村局,以实际签收时间为准,逾期不再接受申报材料。
联系人:杨女士,联系电话:************。
北湖区农业农村局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