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合肥-2025-08-25 00:00:00
| (合肥)合肥新站实验中学、合肥新站实验中学烈山路校区和合肥市和平小学磨店分校食材采购(二次)中标候选人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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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肥新站实验中学、合肥新站实验中学烈山路校区和合肥市和平小学磨店分校食材采购(二次)(项目编号:*************),定于****年*月**日**时**分在合普项目管理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开标。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公示如下: 一包: 第一中标候选人:安徽盛月食品配送有限公司 报价:**% 二包: 已招标完成 三包: 第一中标候选人:合肥倍森商贸有限公司 报价:**% 四包: 第一中标候选人:安徽圆厨油脂有限公司 报价:**% 五包: 第一中标候选人:合肥冠琪食品有限公司 报价:**% 公示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招标投标相关各方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合普项目管理咨询集团有限公司提出。异议接收联系电话:***********。 二、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异议人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 (二)被异议人名称; (三)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 (四)相关请求及主张; (五)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书面异议材料必须符合上述要求,且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并附法定代表人及其委托联系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否则不予接收。 三、异议材料有下列情形的亦不予接收: (一)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二)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无充分有效证据的; (三)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异议人不得以异议为名进行虚假、恶意异议,干扰招标投标活动的正常进行。 对于提供虚假材料,以异议为名谋取成交或恶意异议扰乱招标工作秩序的,将报请行政监管部门处理。 如公示期内无有效异议,本评审结果即为确定成交供应商的依据。 特此公示。
招标人:广东新又好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合普项目管理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年*月**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