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中山-2025-08-25 00:00:00
发布机构:公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发布时间:********** **:**:**
采购计划编号:*****************预算金额:*******.****采购品目:临床检验设备
代理机构:公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项目经办人:梁令凝项目负责人:纪玩波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中山市中医院全自动酶免疫分析仪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年**月**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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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采购文件第**页内容 |
更正后采购文件第**页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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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条款响应情况 (**.*分) |
以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第二章采购需求”中的“附表一:全自动酶免疫分析仪”中的“具体技术(参数)要求”:“*.主要用途”、“*.主要技术参数”、“*.主要配置”条款响应为准。不带▲号一般条款每一项满足得*分,合计最高**分。不带▲号一般条款的数量共有**条。 注:采购需求书中有具体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技术参数,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作为依据,若采购需求书中无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技术参数,提供《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表》;若《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表》与投标文件中的其他证明材料相悖时,以其他证明材料为准。不提供证明材料的不得分。 |
一般条款响应情况 (**.*分) |
以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第二章采购需求”中的“附表一:全自动酶免疫分析仪”中的“具体技术(参数)要求”:“*.主要用途”、“*.主要技术参数”、“*.主要配置”条款响应为准。不带▲号一般条款每一项满足得*分,合计最高**分。不带▲号一般条款的数量共有**条。 注:采购需求中有具体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技术参数,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作为依据,若采购需求中无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技术参数,提供《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表》;若《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表》与投标文件中的证明材料不一致时,以证明材料为准。不提供证明材料的不得分。 |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年**月**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更正公告为原采购公告、原采购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原采购公告、原采购文件相应条款与本公告有不一致之处,以本公告为准。请供应商务必按照更正后的内容编制投标/响应文件,本公告发布,视同书面通知所有潜在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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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称:中山市中医院
地址:中山市西区康欣路*号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公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
地址:广东省中山市石岐区南江路*号*幢*楼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盛菲、李涛、许锐焜、纪玩波、张焕、冯锦彬、刘榕、陈晓婷、梁令凝、冯琳舒、冯霭欣
电话:*************
公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