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六安-2025-08-2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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裕安区*********年度新一轮砂石经营有关服务项目中标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裕安区*********年度新一轮砂石经营有关服务项目
三、中标信息
中标人名称:安徽嘉瑞信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中标人地址: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单王乡人民政府大门旁原单王小学
中标金额:**.**元/吨
四、项目主要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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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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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裕安区*********年度新一轮砂石经营有关服务项目 服务范围:具体详见采购需求。 服务要求:具体详见采购需求。 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历天完成(如遇汛期、环保、安全生产检查等因素停采,服务日期由双方协商顺延,顺延时间最长不得超过*个月。) |
五、评审专家名单:蔡建国、任晓红、陈宏前、梁德志、何琴。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执行。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中标人的评审总得分:**.**分。
*、投标人认为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周一至周五,上午*:*****:**,下午**:*****:**,节假日休息)通过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六安市裕安区恒生阳光城**栋*座****室,联系电话:************。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招标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被质疑人名称;
(*)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必要的法律依据;
(*)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项目活动的投标人;
(*)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对其他投标人的响应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招标人信息
名 称:六安市裕城砂石开发有限公司
地 址:六安市裕安区城南镇裕安大厦**楼
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安徽建瓴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六安市恒生阳光城**栋*座**楼****室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马工
电 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