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绍兴-2025-08-25 00:00:00
一、项目编号:浙江智拓**********
二、项目名称:诸暨市枫桥镇机关食堂****年餐饮服务采购项目
三、采购日期:**********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深圳市星博悦科创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深圳市龙岗区坂田街道象角塘社区象角塘东四巷*号***
被投诉人*:诸暨市枫桥镇人民政府
地址:诸暨市枫桥镇中兴路*号
被投诉人*:浙江智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诸暨市艮塔东路***号
五、基本情况
投诉人深圳市星博悦科创有限责任公司对诸暨市枫桥镇机关食堂****年餐饮服务采购项目(浙江智拓**********,以下简称本项目)诸暨市枫桥镇人民政府、浙江智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的质疑答复不满,于****年*月**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经补正后,本机关于****年*月*日审查后受理。经依法对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查,现本案已审查终结。
投诉事项:采购代理机构未履行核查职责,质疑回复函中回避质疑核心要点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处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九条第(二)项。
*、处理结果: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号)第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政府采购监督检查、投诉处理及政府采购行政处罚中对中小企业的认定,由货物制造商或者工程、服务供应商注册登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经审查,中标供应商浙江中普朗廷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符合餐饮行业小微型企业标准,与其声明的企业划型相对应。因此,投诉事项缺少事实依据,投诉不成立。
综上,投诉事项不成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驳回投诉。
七、其他补充事宜
诸暨市财政局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