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绍兴-2025-08-25 00:00:00
一、项目编号:浙江智拓**********
二、项目名称:诸暨市枫桥镇机关食堂****年餐饮服务采购项目
三、采购日期:**********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石家庄圣泰体育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鹿泉区昌盛大街***号瑞泰澜庭一号楼一单元***
被投诉人*:诸暨市枫桥镇人民政府
地址:诸暨市枫桥镇中兴路*号
被投诉人*:浙江智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诸暨市艮塔东路***号
五、基本情况
投诉人石家庄圣泰体育发展有限公司对诸暨市枫桥镇机关食堂****年餐饮服务采购项目(浙江智拓**********,以下简称本项目)诸暨市枫桥镇人民政府、浙江智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质疑答复不满,于****年*月**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于****年*月**日审查后受理。经依法对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查,现本案已审查终结。
投诉事项:投标人提供虚假数据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处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十九条第(二)项、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九条第(一)项。
*、处理结果: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十八条规定,“……投诉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投诉人和被投诉人的姓名或者名称、通讯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投诉人投诉前已变更公司名称和法定代表人,王晓青作为该公司原法定代表人不具备法定授权资格,故投诉书内容不符合上述规定。
综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十九条第(二)项、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九条第(一)项规定,投诉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驳回投诉。
七、其他补充事宜
诸暨市财政局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