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诸暨市东和乡人民政府2025年食堂餐饮服务采购项目的投诉处理结果公告[诸暨市财政局]
2025-08-25
浙江/绍兴 中标结果
关于诸暨市东和乡人民政府2025年食堂餐饮服务采购项目的投诉处理结果公告[诸暨市财政局]
浙江/绍兴-2025-08-25 00:00:00

一、项目编号:浙江新顺**********

二、项目名称:诸暨市东和乡人民政府****年食堂餐饮服务采购项目

三、采购日期:**********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深圳市星博悦科创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深圳市龙岗区坂田街道象角塘社区象角塘东四巷*号***

被投诉人*诸暨市东和乡人民政府

地址:诸暨市东和乡王家宅村东***号

被投诉人*浙江新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诸暨市东三路***弄*****号

相关供应商:浙江中普朗廷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绍兴市诸暨市暨阳街道西施大街**号海越大厦*楼

当事人:

地址:

五、基本情况

投诉人深圳市星博悦科创有限责任公司对诸暨市东和乡人民政府****年食堂餐饮服务采购项目(浙江新顺**********,以下简称本项目)浙江新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质疑答复不满,于****年*月**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经补正后,本机关于****年*月*日审查后受理。经依法对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查,现本案已审查终结。
投诉事项*:中标单位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事实依据:*.虚假中小企业声明,中标供应商浙江中普朗延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下称“中普朗廷”)在投标文件中提交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显示:*********年数据无变化(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万元、资产总额***万元)。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显示:****年报:从业人员***人(社保***人)、营业收入****.**万元、资产总额 ****.**万元:****年报:从业人员***人(社保***人),营业收入****.**万元、资产总额****.**万元。依据《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工信部联企业〔****〕***号)餐饮业标准(从业人员***;***人且营业收入***;****万元),其实际规模为中型企业。但声明为小型企业。其连续三年中标政府项目,声明数据与公示数据矛盾,涉嫌系统性伪造材料骗取中小企业政策优惠。
投诉事项*:采购代理机构未依法核查虚假材料,质疑回复敷衍。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处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第三十二条。
*、处理结果:关于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号)第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政府采购监督检查、投诉处理及政府采购行政处罚中对中小企业的认定,由货物制造商或者工程、服务供应商注册登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经诸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认定,中标供应商浙江中普朗廷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符合餐饮行业小微型企业标准,与其声明的企业划型相对应。因此,投诉事项缺少事实依据,投诉不成立。
关于投诉事项*。依照财政部《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号)“三、加强政府采购执行管理优化采购活动办事程序。对于供应商依照规定提交各类声明函、承诺函的,不得要求其再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文件。”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号)第十一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要求供应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之外的中小企业身份证明文件。”采购代理机构依据掌握的信息作出答复,质疑答复内容并无明显不当,但其质疑答复事实依据部分只列明相关证据,并未阐述具体的事实依据。因此,投诉事项*部分成立。
综上,投诉事项*不成立,投诉事项*部分成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第三十二条之规定,驳回相关投诉;经认定成立的部分投诉事项不影响采购结果,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七、其他补充事宜

诸暨市财政局

****年**月**日




微信客服
公众号
小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