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成都-2025-08-25 00:00:00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年对外宣传服务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成都启行广告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锦江区滨江东路***号*单元**层*号
被投诉人:大邑县监察委员会
地址:大邑县晋原街道桃源大道**号
被投诉人:四川盛世佳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大邑县青霞街道东濠沟北段***层***号
四、基本情况
四川盛世佳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代理的大邑县监察委员会****年对外宣传服务项目(*****************),采购日期为**** 年 ** 月 ** 日。
投诉事项*:评审小组未按招标文件依法进行评审,对我公司构成差别待遇和歧视待遇。
投诉事项*:根据四川政府采购网查阅,本项目采购人代表为职业业代,采购人代表未依法进行评审且发表倾向性言论,打分存在畸低畸高,多次违规离开评审区域脱离现场监督的监督。
投诉事项*:评审现场无关人员多次进入评标区域,干预评审活动的正常进行,影响评审结果。
投诉事项*:该项目现场监督人员擅离监督岗位,未履职。
投诉事项*:四川蓉耀星光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五、处理的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投诉部分成立。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投诉部分成立。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受理后发现投诉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驳回投诉。
本应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三十二条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但由于本项目已经终止,故不再重复处理。
六、其它补充事项
无。
大邑县财政局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