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泰州-2025-08-25 00:00:00
| 泰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信息公告[****]第**号 | |
|
|
投诉处理结果公告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年泰州市体育局室外健身路径采购项目(第一批) 三、相关当事人及基本情况 投诉人:广州新时空会展有限公司 所在地址:泰州开发区国际汽车城鹏举路***号 被投诉人*:泰州市体育局 所在地址:江苏省泰州市鼓楼南路***号 被投诉人*:江苏华盛建设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所在地址:泰州市经济开发区天虹路与高港路西北角*号三层 相关供应商:泰州市鸿运体育器材有限公司 所在地址:泰州市高港区许庄街道永盛路**号 投诉人广州新时空会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新时空公司”)对江苏华盛建设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华盛公司”)组织的“****年泰州市体育局室外健身路径采购项目(第一批)”项目(项目编号:***************************,以下简称“该项目”)的投诉,本机关已于****年*月*日收悉,经补正后于****年*月**日正式受理并依法进行了审查。 四、基本情况 ****年*月**日江苏华盛公司发布该项目的采购公告,****年*月**日组织磋商评审,****年*月**日发布成交公告,中标供应商为泰州市鸿运体育器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州鸿运公司”)。****年*月**日投诉人广州新时空针对该项目向泰州市体育局(以下简称“体育局”)、江苏华盛公司提起质疑,体育局、江苏华盛公司于****年*月**日对质疑作出答复,投诉人对质疑答复不满意,于****年*月*日投诉至本机关。本机关于****年*月**日发放补正通知书,要求投诉人在收到通知书后*个工作日内补正相关材料,投诉人于*月**日提交相关补正说明。本机关于****年*月**日分别向体育局、江苏华盛公司、泰州鸿运公司发出《政府采购投诉答复通知书》,体育局和江苏华盛公司、泰州鸿运公司分别于****年*月**日、*月**日向本机关提交了答复材料。 投诉人认为:本项目的采购内容属于货物类政府采购,其规格和技术参数在采购文件中已明确且具有相对的稳定性,不属于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产品,不符合其采用竞争性磋商的采购方式。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投诉和审查结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十九条、第二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现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驳回投诉人的投诉。
泰州市财政局 ****年*月**日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