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
*.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品种、等级、质量方面按国家标准执行,如有其他特殊要求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
①鲜肉类全部来源于国家定点的肉宰机构,同时保证每批次有检疫合格证,确保每日新鲜。
②禽类确保每日新鲜,同时保证每批次有检疫合格证。
③水鲜产品必须鲜活,符合国家食品卫生标准。
(*)食品生产须符合国家食品卫生生产标准及相关规定。
(*)乙方必须讲诚信,讲究职业道德,送货时如出现有意断货、以次充好等现象,给甲方的正常运营造成影响,若调查属实,甲方有权追究违约责任和经济赔偿责任,若乙方在服务过程中未按合同履行,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更换乙方。严禁出售假冒、变质、过期的产品,供应的货物达不到国家有关食品卫生标准属乙方原因造成食物中毒或其他损失,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全部由乙方承担,且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赔偿甲方所有损失。
(*)产品在合同签订后根据甲方实际需求指令进行供货,由乙方运输到甲方指定地点卸车,相关费用由乙方负责。乙方不得无故改变交货时间、数量、品种等,应确保甲方的正常需求量。甲方对送达货物进行现场验收核对,无误后开具验收单给乙方。甲方在验收时,只对货物品种、数量、规格和肉眼感观能够分辨的外观质量负责;乙方对货物内在质量应承担连续的追踪责任。货物品种、数量、规格以甲方、乙方共同签字确认的供货清单为准。
(*)在供货期间如发生质量纠纷,由甲方对被投诉物品质量进行检测,不论检测结果如何,因检测产生的相关费用须由乙方承担。因乙方原因,造成产品质量问题或公共性食品安全问题的,乙方应负全部责任,并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乙方在供货时因质量不符合要求,所供货物被甲方连续两次退回或合同期内累计三次及以上被退回的,视为乙方违约,甲方可解除合同,如造成损失的,均由乙方赔偿。
(*)乙方应确保甲方正常的需求量(及日常的补货要求)。若乙方不能按时送货,甲方有权选择具有应急保供能力的乙方实行紧急采购,由此产生的差价和其他损失由乙方承担。合同期内乙方累计发生三次不能按时送货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乙方应为工作人员购买意外伤害保险及其他保险,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一切安全事故、意外、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等均由乙方负责承担相关责任和费用,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提出索赔要求。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甲方所提供的文件、资料等,随意传播给其他单位或个人。
(*)退换货处理:
对于货品品种、型号、数量、规格或质量达不到要求的,甲方要求退换货,乙方应保证在甲方指定的时间内送到。若未按时送到每次扣款****元。
食堂物资采购遵循随行就市原则,乙方应每**天提供一次所售商品价格表,甲方有权随时对所采购物资的质量及价格进行市场询征,询征结果与供应方不相符的,每次扣款****元,询征结果与乙方不相符情况经三次协商仍不改进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如造成损失,由乙方赔偿。
(**)接到甲方的订单通知后,个别品种因缺货而不能按时送到,乙方应及时知会甲方并协商好解决方法,以确保甲方所需货物能按时送到,不得影响甲方正常开餐。
(**)乙方应根据货物实际特点进行额外的坚固包装使其防水、防潮、防腐、防锈、防震等,并在正常情况下适于水运、空运和长途内陆运输及反复装卸和搬运的要求,保证所送货物包装完好无损。包装费用由乙方承担。另外乙方应根据货物的特点及其对装卸操作的要求在包装箱显著位置以中文标明“保持干燥”,“小心轻放”,“此面向上”等国际惯用图示。
(**)为乙方装卸货物提供相应便利,但货物的所有权自交付时转移,标的物的损毁、灭失的风险自卸货后,交付给买受方之时起由买受方承担,因此卸货前由出卖方承担,如果发生毁损、灭失,乙方需负责免费调换及补足.
(**)乙方须提供企业相关资质证明(提供营业执照、产品合格证、产地证明、检测报告等)。若乙方不满足相关资质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赔偿甲方由此产生的全部损失。
(**)保证其所提供产品与合同及其附件所约定的要求相符合。对于不合格产品的保护、存放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乙方须配合甲方安排补货,补货价格不能高于本合同原定价格。
(**)如遇不可抗力延迟交货时,有责任采取必要的措施加速交货,费用由乙方自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