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宁自治县畜牧业发展服务中心场地及房屋公开招租公告
2025-08-21
贵州/毕节 变更澄清
威宁自治县畜牧业发展服务中心场地及房屋公开招租公告
贵州/毕节-2025-08-21 00:00:00

威宁自治县畜牧业发展服务中心场地及房屋公开招租公告

按照国有资产管理的相关规定,威宁自治县畜牧业发展服务中心决定于****年*月*日拟对威宁自治县威宣路的场地及房屋进行公开招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标的物基本情况

场地位于威宁自治县威宣路汽车检测站门口,场地总占地面积****.**㎡,办公室面积约***.**㎡,宿舍面积约***.**㎡,活动板房面积约**.*㎡,修车棚面积约***.*㎡,烤漆房面积约**㎡,厕所面积约**.**㎡,门卫室面积约**.**㎡,水电皆通。竞租起拍价大写:壹拾万壹仟元整(¥******.**)元/年,公开竞租的场地面积及状况以场地现状为准,竞租人可到竞租场地现场实地勘察。

二、报名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自然人和法人,除法律另有规定者外均可申请参加。竞租人只能单独申请。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竞租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租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三、报名申请

(一)报名程序

竞租人可于****年*月**日至*月*日(工作日*:*****:**,**:*****:**)到威宁自治县畜牧业发展服务中心办公室提交以下报名文件:

*.自然人报名:身份证原件,若自然人委托他人办理还须提交由本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原件、代理人身份证原件。

*.法人报名:《营业执照》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若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办理还须提交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原件、代理人身份证原件。

*.其他组织报名:《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其他合法有效证件原件、组织负责人身份证原件,若负责人委托他人办理还须提交由本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原件、代理人身份证原件。

(二)报名地点

威宁自治县畜牧业发展服务中心办公室。本次招租不收取报名费用。

(三)报名咨询人:管彦多      联系电话:***********

四、竞租活动方式

标的物于公告之日起在所在地展示,竞租人可以进行现场踏勘,竞租人进行现场勘察,报名确认资格后,按时参加我单位组织的公开竞租活动,迟到或缺席竞租活动的,视为自动放弃竞租资格,产生的后果及责任由竞租方自行承担。竞租活动开始后,竞租人开展竞争性报价,每次增价幅度为****元或****元的整数倍数,以报价金额最高者为竞得者并确认竞得资格。如报名时间截止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竞租人,其报价不低于竞租起拍价时,则自动成为竞得人;如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竞租人,则通过现场增价竞价方式、按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确定竞得人后,竞得人现场向招租人交纳履约保证金人民币贰万元整(¥*****元),招租人与竞得人签订《租赁合同》,竞得人不按规定或者拒绝签订《租赁合同》,或因自身原因放弃竞得资格的,所交纳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五、租赁期限

合同签订租赁期限为*年。租金以现场竞价结果为准,租赁期具体起止时间以招租人与竞得人签订的合同规定为准。租金缴纳以现场签定合同约定为准。付款方式:租金可以自合同生效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也可以按年支付,按年支付必须自合同生效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一次付清第一个租赁年度租金,以后在每个租赁年度开始前*个月内,向招租人交纳下一租赁年度租金,直至租赁期届满或者合同解除,否则招租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一次性付清的以现场竞价成交价支付租金。按年支付的从第二个年度开始,租金每年在上年租金基础上递增*%。未按时交清租金的视为放弃承租权或违约,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此情况下,招租人可以按照现场竞价报价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与其他竞租人签订租赁合同,招租人也可以重新组织招租。

六、竞价时间、地点

时间:****年*月*日上午**点;

地点:威宁自治县农业农村局五里岗会议室。

七、竞价规则

(一)本次招租公开竞价以现场填写报价表的方式,每次报价的增价幅度不得小于规定的增价幅度,直到没有商家再报价为止,按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但报价低于竞租底价或报价与增价幅度不成整倍数的除外。

(二)上轮竞价最高价为下轮竞价底价,直至无人竞价。若无人竞价时出现两个及以上相同最高报价竞租者,则相关最高报价者将进入下一轮竞价,直至出现唯一最高报价竞租者为止;

(三)报价低于竞租底价或报价与增价幅度不成整倍数的为无效报价,相应报价单作废。本次招租不接受电话、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报价。

(四)本次招租没有保留价。

八、承租须知

(一)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相关资料与现状不符的以现状为准,本单位不承担标的物瑕疵保证。有意者请自行踏勘看样,未看样的竞租人视为对本标的物实物现状的认可。竞租人一经报价,即表示对标的物可能存在的瑕疵及风险已经了解并自愿全部承担。场地改造时,不得损毁原有设施设备,不得影响房屋结构安全。

(二)竞得人在成交后不得从事违法、违纪、违规(如:经营黄、赌、毒等)非法活动,不得容留违法犯罪人员。

(三)场地及房屋承租期内严禁分租、转租、转借或以其他方式变相分租、转租、转借。竞得人负责承担生产经营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税费、水电、通信、装修等)。

(四)租赁期届满或者合同解除时,造成招租人的房屋结构、装修、水电等毁损的,由竞得人负责维修、恢复。标的物的交付方式、交付使用日期、违约责任等其他事项由交易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五)如遇国家政策调整、市政拆迁或紧急情况时,竞得人应积极配合相关政策的落实,招租人不补偿竞得人的装修、购置等费用,租金按实际使用时间计算,多退少补。

(六)竞得人交纳的履约保证金,租赁期届满或者合同解除时,竞得人造成房屋结构、装修、水电等毁损的,由招租人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相应维修费用,超出部分由竞得人承担。

(七)在招租之前,威宁自治县畜牧业发展服务中心可以补充公告的形式对本招租公告进行澄清和修改,补充公告视为招租公告的组成部分,与招租公告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八)参加竞租活动的人员应遵守现场的纪律,服从工作人员的安排。

(九)本场地及房屋招租人为威宁自治县畜牧业发展服务中心。招租活动由威宁自治县畜牧业发展服务中心具体组织实施。

(十)《招租公告》解释权归威宁自治县畜牧业发展服务中心所有。

(十一)其他未尽事宜由交易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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