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泉州-2025-08-25 00:00:00
根据工作需要,现向社会公开比选“晋江市围头湾海域开放式养殖(一期)海域使用论证报告编制”工作技术服务承担单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工作任务
为贯彻落实《自然资源部办公厅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优化养殖用海管理的通知》(自然资办发〔****〕**号)《福建省自然资源厅 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做好养殖用海管理工作的通知》(闽自然资函〔****〕***号)等文件要求,切实做好晋江市养殖用海管理,现需开展晋江市养殖用海(一期)海域使用整体论证报告编制工作。
主要成果内容要求如下:
(*)根据晋江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晋江市养殖水域滩涂规划及生态保护红线等的管控要求,确定符合政策要求的晋江市养殖用海(一期)海域使用整体论证片区;
(*)海洋环境现状数据收集:包含水质、沉积物、海洋生物质量、海洋生态数据;
(*)晋江市养殖用海(一期)海域宗海图绘制;
(*)晋江市养殖用海(一期)海域使用论证报告符合主管部门审批。
时间进度要求:合同签订后**天内提交成果。
二、资质要求
(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二)具有测绘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有效的乙级或以上测绘资质证书(含海洋测绘和摄影测量与遥感);
(三)提供中小型企业声明函;
(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具有自****年*月*日后签订的开放式养殖海域使用论证报告编制业绩(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须提供相关合同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拟服务于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须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须提供有效的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三、申报要求
符合资质要求有意向申报的技术单位,请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日内,按要求提交本项目的报价表、资质证明材料复印件等申请材料(复印件均盖公章确认),并以信封密封形式(信封拆口处需盖单位公章)送至晋江市自然资源局海域海岛管理科(不接受邮寄)。
四、最高控制价格
各单位投报的项目总价不得超过**万元。
五、审定方式与合同签署
我局将组织相关科室对申报单位报价及资质等情况进行公开比选综合评审,资质符合要求且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本项目的中标人(如出现相同报价的,随机抽取一家作为中标人)并公示审定结果。审定结果公示后无异议的,双方再签署委托合同。
联系人:周先生
电 话:*************
地 址:晋江市青阳街道迎宾路**号三楼海域海岛管理科
邮 编:******
晋江市自然资源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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