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批闲置检测仪器公开转让(三次挂牌)挂牌披露
2025-08-25
江苏/南京 产权|出让|拍卖|挂牌
一批闲置检测仪器公开转让(三次挂牌)挂牌披露
江苏/南京-2025-08-2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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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批闲置检测仪器公开转让(三次挂牌)
挂牌日期:**********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 项目编号 | *************** |
|---|---|
| 项目名称 | 一批闲置检测仪器公开转让(三次挂牌) |
| 资产类别 | 其他资产 |
| 转让方名称 | 南京市雨花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 |
| 挂牌价格 | *.**万元 人民币 |
| 挂牌期间 | ** |
| 挂牌日期 | ********** |
| 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 |
| 转让说明事项 | 一、转让方合法持有标的物并对标的物拥有完整的处置权。 二、意向受让方在公告期内应至现场仔细、认真查勘现场,评估转让资产的实际状况,并充分预估到闲置资产拆卸环境、拆卸难度以及拆卸后的资产状况。 三、意向受让方在申请受让前应当认真仔细阅读《资产转让合同》(详见公告附件),一旦成为受让方,须与转让方签署该合同及其附件,接受相应条款的约束。 四、标的物整体转让,不分拆,须按标的物的现状整体受让。 五、受让方对转让标的的拆除及后续处置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六、受让方须按合同约定付清所有款项后,方可办理标的物的交接、拆卸、切割、装运等工作,并自行承担所产生的费用,在拆卸、切割、装运以及处置等工作过程中,如发生安全环保事故的,由受让方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七、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或者转让方对标的物拆除有特别要求的,受让方须自身具备或聘请具有专业资质的人员拆除标的物,并将委托拆除合同或相关资质证书作为签署《资产转让合同》的必要附件。 八、成交后,转让方将至相关部门办理标的物的注销登记手续。 九、此批转让标的拟处置的**台设备中,**计、固相萃取仪(含油泵)等共**台设备已损坏,且无修复价值;气相色谱仪、液相色谱仪等*台设备部分零部件损坏需更换,详情明细请见附件,特此告知。 以上标的物情况说明仅供参考,不排除有未知事项及瑕疵的存在(包括但不限于已告知的瑕疵),转让方及交易所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受让方参与竞买,即表明受让方愿意按照转让标的实际状况竞买,受让方应充分考虑瑕疵风险因素及其他综合因素,慎重竞买。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