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天投恒融供应链服务有限公司55%股权转让挂牌披露
2025-08-25
四川/成都 产权|出让|拍卖|挂牌
成都天投恒融供应链服务有限公司55%股权转让挂牌披露
四川/成都-2025-08-25 00:00:00
四川/成都-2025-08-25 00:00:00
成都天投恒融供应链服务有限公司**%股权转让
挂牌日期:**********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 项目编号 | *************** |
|---|---|
| 项目名称 | 成都天投恒融供应链服务有限公司**%股权转让 |
| 转让方名称 | 四川天府新区资本投资有限公司 |
|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 成都天府新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 转让比例 | ** |
| 挂牌价格 | *,***,***元 人民币 |
| 挂牌期间 | ** |
| 挂牌日期 | **********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 重要信息披露 | 一、本次评估报告、审计报告不公开,公告期间可到西南联交所查询 二、重大债权债务:不涉及 三、职工安置事项:不涉及 四、其他披露事项 *.本次股权交易的标的认缴出资额****万元,实缴出资额***万元,不存在抵押、担保、质押和司法冻结等限制转让的情形,不附带任何或有负债或其他潜在责任,亦不存在任何针对该股权的争议、仲裁及诉讼等情形。 *.成都天投恒融供应链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企业”)从评估基准日(****年*月**日)到股权交割日(以工商变更登记为准)期间,与产权交易标的相关的盈利或亏损由受让方享有或承担。 *.产权交易中涉及的税、费,由转受双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各自缴纳,产权交易中涉及的交易服务费,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 *.意向受让方如拟报名参与受让,需自行对标的企业进行了解(包括但不限于标的企业负债结构、股权结构、资产状况、业务情况、对外投资等方面的风险等),如意向受让方在西南联交所报名则视为认同上述可能存在的风险,成功受让后,受让方不得以标的企业可能存在或潜在的经营风险、财务风险、商业风险、法律风险等理由向转让方和交易机构提出补偿或扣减股权转让款。标的企业联系人:胡老师,电话:***********。 *.转受双方应当共同配合在获得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后**个工作日内,配合标的企业办理产权交易标的的权证变更登记手续。产权交易涉及需向有关部门备案或审批的,转受双方应共同履行向有关部门申报的义务。 *.意向受让方应知晓标的企业注册资本未全部实缴到位,受让方应于****年**月**日之前完成标的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或减资程序。 *.因受让方未履行出资义务导致转让方向标的公司、标的公司的债权人承担了补充责任的,转让方有权向受让方追偿,追偿范围包括转让方承担责任的金额及利息、因追偿发生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差旅费等)。 *.标的企业应在提交产权交易相关工商变更材料时,一并提交标的企业的名称变更申请,变更后的名称不得使用“天投”“天府资本”“天投集团”等相同或近似的词汇,具体提交申请的名称由转让方及受让方协商确定。产权交易完成后(以工商变更为准),标的企业不得继续使用成都天府新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四川天府新区资本投资有限公司的商标字号,不得使用“天投”“天府资本”“天投集团”等相同或近似的字号、简称、标识,不得继续以成都天府新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四川天府新区资本投资有限公司控股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其他内容详见《产权交易合同》。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在确认已收到生效后的《产权交易合同》、应结算的交易价款和转让方、受让方应付的交易服务费用后*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条件; *.本次股权转让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一、本次交易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专用账户结算。 二、转、受双方于成交次日起* 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三、付款期限: ?一次性付款:受让方应于《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成交价款。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