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2025-08-25 00:00:00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首都图书馆文献整理、搬倒、排架服务项目(第一包:首都图书馆(华威桥馆)文献整理、搬倒、排架服务)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北京怡然新雅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清河龙岗路**号清缘里中区**号楼**层****
被投诉人:北京建安信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工体东路中国红街三号楼***
采购人:首都图书馆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南路**号首都图书馆
相关供应商:北京市金鹏达展览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前蔺沟村***号
四、基本情况
采购日期:****年*月*日。
投诉事项:*.北京市金鹏达展览有限公司投标资格合规性的质疑。投诉人称该公司****年社保参保记录为*人,不符合资格要求中的“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北京市金鹏达展览有限公司涉嫌业绩证明造假。*.北京市金鹏达展览有限公司涉嫌项目经理工作经验造假。*.北京市金鹏达展览有限公司涉嫌服务团队承诺造假。*.北京市金鹏达展览有限公司不具备承接招标项目的能力,严重损害采购人的利益。
投诉人于****年*月**日向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代理机构于****年*月*日作出质疑答复。投诉人对质疑答复不满并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于****年*月**日收到其投诉材料,经审查后当日依法予以受理。****年*月**日,本机关向相关供应商金鹏达公司《投标文件》中所提供业绩合同的相对方北京紫微天星广告有限公司、北京紫微天星广告有限公司、北京奥联创艺图文设计中心、北京飞越格与科技有限公司、北京金云胜泽科贸集团有限公司发出协助调查函。****年*月*日,本机关向相关供应商金鹏达公司发出协助调查函。****年*月**日,本机关收到投诉人邮寄的撤回投诉申请书及相关材料。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三十条的规定,本机关于****年*月**日作出京财采裁字〔****〕第**号政府采购行政裁决,终止北京怡然新雅科技有限公司提出的关于本项目的投诉处理程序。
北京市财政局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