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枣庄市市中区资产J(40)
2025-08-25
山东/枣庄
产权|出让|拍卖|挂牌
【省级】枣庄市市中区资产J(40)
山东/枣庄-2025-08-25 00:00:00
山东/枣庄-2025-08-25 00:00:00
枣庄市市中区资产*(**)
信息来源:省级公共资源
挂牌日期:**********原文链接地址
项目编号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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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枣庄市市中区资产*(**) |
资产类别 | 房产 |
转让方名称 | 枣庄中安城发资产运营有限公司 |
标的名称 | 枣庄市市中区资产*(**) |
交易机构名称 | 山东省公共资源(国有产权)交易中心 |
价款形式 | 金额 |
挂牌价格 | *.***万元(人民币) |
挂牌期间 | *工作日 |
挂牌日期 | ********** |
是否自动延期 | 否 |
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 |
转让说明事项 | $$[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同意系统自动生成的《资产受让须知与承诺》的所有内容。]$$*、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挂牌公告期间已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了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表明理解并接受本次资产转让的所有内容及程序,并自行承担受让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成为最终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为由退还转让标的,否则将视为违约;非因转让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意向承租方须承诺,租赁房屋不得用于产生浓烟、噪音、烟尘异味污染以及存放危险品等具有安全隐患的项目,同时须负责管理包括安防、卫生等问题;不得在租赁房屋内居住;不得转租、分租或以转租、分租的名义进行经营。 *、意向承租方须承诺,租赁期间,负责租赁房屋的日常管理并承担所发生的相关费用,并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减免租金。 *、意向承租方须承诺,租赁期间,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对租赁房屋进行装修。装修时不得改动或破坏房屋结构,并需符合相关政策规定,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意向承租方须承诺,如被确认为子标的“枣庄市市中区资产*(**)”的承租方,在签订租赁合同前,需支付转让方对该标的房屋(位置:市中区兴华西路*号)的装修自建改造费用*.****万元,交纳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意向承租方须承诺,被确认为承租方后须自行协调水、电、网等事宜,如需安装水表、电表、网线,须自行协调安装并承担相关费用。 *、意向承租方须承诺,被确认为承租方后须同意房屋租赁合同一年一签,每次签约租赁期为一年,租赁期满可续签,但续签不超过两次。或一次性签约不高于三年。 *、意向承租方须承诺,在挂牌期限内进行现场踏勘,并在挂牌公告期满前签署《现场踏勘确认书》(详见附件),对现场实物情况进行最终确认,《现场踏勘确认书》将作为报名时的必要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