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漳州-2025-08-25 00:00:00
漳州市第二饮用水源地永丰溪高安段水环境综合治理修复项目
招标公告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漳州市第二饮用水源地永丰溪高安段水环境综合治理修复项目已由华安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华发改审[****]**号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华安县高安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源建设单位多渠道筹措,招标人为华安县高安镇人民政府,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厦门鑫信诚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 工程建设地点:位于华安县高安镇;
*.* 工程建设规模:漳州市第二饮用水源地永丰溪高安段水环境综合治理修复项目,该项目治理修复范围为永丰溪邦都村鱼鳞坝至梧营桥断面,河道长**.*千米,河道宽*米***米(不含坝前库区宽度);项目概算总投资****.**万元其中工程费用****.**万元。
*.* 招标范围和内容:
(*)工程类别:市政工程;
(*)招标类型:施工总承包;
(*)招标范围和内容:*.内源综合治理:生态清淤面积*****.**平方米,清淤量****立方米;生态环保清杂面积*****.*平方米,底质改良面积*****.**平方米。*.河道多样性恢复:生境营造涉及微地形改造*****.**平方米,砾石深潭浅滩 ****.**平方米;河岸生态缓冲带*****.**平方米,支流生态净化系统河岸生态缓冲带***.**平方米,生态滤堰*道,微生物激活生态修复系统*套,生态岛***.**平方米,叠石护岸**米,格宾石笼固脚护岸 ***.**米,生态基***.**平方米,挂网客土喷播草籽***.**平方米,挺水植物 ***.**平方米,浮叶植物 **.**平方米,垂直绿化***.**米,拦水坎*个,提水式景观喷泉*套;沟渠生态净化系统共 ****.** 米;驳岸生态修复中叠石护岸****.**米,生态石笼固脚护岸 ***.** 米;漂浮拦渣网 **.** 米。*.旁置生态湿地:河漫滩旁置湿地系统主要涉及微地形改造****.**平方米,草甸湿地**.**平方米,生态岛****.**平方米,挺水植物****.**平方米,滤料****.**平方米; 陆域旁置湿地系统主要包含引水系统、移动式高效除磷系统*套多级多态湿地(生态稳定塘、生态氧化塘和生态涵养塘),总占地面积****.**平方米,其中生态稳定塘***.**平方米,生态氧化塘 ***.**平方米,生态涵养塘****.**平方米,松木桩驳岸 ***.**米。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设计施工图纸、有关设计变更通知、工程造价资料所列指的范围、招标文件以及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答疑、澄清、修改或补充说明为准;
其中,用于确定企业资质及等级的相关数据:
单项合同额****万元以下的市政综合工程
用于确定注册建造师等级的相关数据:
二级注册建造师可担任中小型工程项目负责人,本项目工程费用****.**万元,按照《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相应规模标准中城市排水单项工程合同额****~****万元;本项目属中型工程,可由二级注册建造师可担任中小型工程项目负责人。
用于确定类似工程业绩的相关数据:/;
*.*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同预算审核价为********.**元(含暂列金******元);
*.*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 个日历天,定额工期/个日历天(适用于国家或我省对工期有规定的项目);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
*.* 标段划分(如果有):不适用;
*.* 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规定的合格标准。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叁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贰级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为牵头人,且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 本招标项目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市政工程类。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施工总承包资质的联合体成员中的/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从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监管服务平台”登录)查询。
*.*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 其他资格要求:其他资格审查要求详见招标文件规定。注:本招标项
目采用在线开标方式(即不见面开标),投标人按电子平台提示解密开始
后进行在线解密(即远程解密),全部投标人解密完成后即进入开标程序,
投标人最迟于解密开始后 ** 分钟内完成解密,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投标资
格。
*.* 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至************:**:**通过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采取无记名方式免费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本招标项目电子招标文件使用新点电子招标文件制作软件(福建版)打开。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检查招标文件的合法有效性,合法有效的招标文件应具有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电子印章;招标人没有电子印章的,须附招标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授权书。
*.评标办法和定标方式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 * 类(* 的取值区间为*%* **%)(含 *%,不含 **%)。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定标方式: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年**月**日**时**分**秒(北京时间)之前(指款项到达指定账户时间)。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壹拾玖万伍仟元整(¥******元)。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 **.*.(符合漳建规〔****〕*号文可免于提交保证金)。
*.投标文件的递交
*.*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投 标 人 应 在 截 止 时 间 前 通 过 漳 州 市 工 程项目 交易中心(*****://******.*********.***.**/)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
(*****://******.*********.***.**/)上发布。
*.联系方式
招标人:华安县高安镇人民政府
地址:福建省漳州市华安县高安镇圩底,邮编:******
电子邮箱:/
电话:***********,传真:/
联系人:邹工
招标代理机构:厦门鑫信诚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厦门市湖里区枋湖东路***号***室,邮编:******
电子邮箱:/
电话:************、***********,传真:/
联系人: 小曾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名称: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
网址:*****://******.*********.***.**:****/
联系电话:************ ************
招投标监督机构名称:漳州市华安生态环境局、华安县发展和改革局
地址:华安县华丰镇大同西路一巷一号、华安县华丰镇平湖西路 * 号
联系电话:************、************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名称:华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华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华安县行政服务中心五楼)
联系电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