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广州-2025-08-22 00:00:00
发布机构:发布时间:********** **:**:**
采购计划编号:
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番财采投〔****〕** 号)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番禺中心医院医疗集团医疗设备运维服务及维修技术与配件供应服务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广州宇翊鑫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广州市黄埔区彩频路*号*栋*楼*****
被投诉人*:采联国际招标采购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称代理机构)
地 址:广州市环市东路***号粤海大厦**楼
被投诉人*: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番禺中心医院(以下称采购人)
地 址:广州市番禺区桥南街福愉东路*号
相关供应商:原广州南医宜康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现用名:广州宜康医学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地 址:广州市白云区同和街斯文井同和路***号***、***房
四、基本情况
采购日期:****年*月**日
投诉人因对代理机构就“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番禺中心医院医疗集团医疗设备运维服务及维修技术与配件供应服务项目”(项目编号:***************,以下称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为:*.采购代理机构通过有歧义与误导性的评分指标用以条件限制或排挤投标人,致使我司商务部分评分“维护人员*分”在被质疑后减去*分。*.投诉广州南医宜康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虚假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谋取中标,而采购代理机构通过断章取义的方式否决我司提供的证据,给予广州南医宜康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价格分满分,未按照价格评分细则将价格分扣除**%比例。投诉人要求*.广州南医宜康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虚假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谋取中标,请求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条款处理,并对广州南医宜康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进行废标”。*.广州南医宜康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不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的企业,其所属行业与本项目采购招标文件对应的所属行业不符,不应享有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按照价格评分细则价格得分应该扣除**%比例,即价格分应重新核算,重新排名。本机关于****年*月**日依法受理,经向相关当事人调查、向第三方进行调查取证与核查,现已审查终结。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规定,投诉事项*中“采购代理机构通过有歧义与误导性的评分指标用以条件限制或排挤投标人”的投诉内容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决定驳回投诉。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三十二条第(四)项规定,投诉事项*中对“商务部分评分‘维护人员*分’在被质疑后减去*分”的投诉内容成立,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结果,鉴于本项目已签订合同且正在履行,如给他人造成损失的,相关当事人可依法提起诉讼,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投诉事项*不成立,决定驳回投诉。
六、其他补充事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号)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本机关在本项目处理过程中,启动了向第三方调查取证程序,总计**个工作日,不计算在投诉处理期限内。
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地址:广州市番禺区市桥街捷进中路*号*座***室,电话:************)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广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广州市番禺区财政局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