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丽水-2025-08-25 00:00:00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青田帮帮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青田中学****学年后勤服务外包项目
三、采购日期:****年**月**日
四、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青田帮帮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丽水市青田县油竹街道芝竹小区**幢*****室
五、基本情况
****年*月*日,青田帮帮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在浙江省青田县政府采购招投标交易中心二楼开标室三实施政府采购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违法行为。参与青田中学****学年后勤服务外包项目,共有三家供应商,分别为青田帮帮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浙江速帮物业服务有限公司、青田县壹次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这三家公司的实际负责人均为董雪彬,并且三家公司的投标文件均由其编制。青田县壹次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最终中标。
六、处罚依据
本机关认为,当事人青田帮帮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在浙江省青田县政府采购招投标交易中心二楼开标室三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已构成政府采购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行为。
七、处罚结果
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责令当事人自行改正,并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处采购金额*******元千分之五,罚款人民币柒仟肆佰元整(¥****.**); *、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八、处罚日期
****年**月**日
九、执法机关信息
*、执法机关:青田县财政局
*、联系人:叶先生
*、联系电话:************
附件信息:
-
行政处罚决定书*.***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