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广州-2025-08-25 00:00:00
| 转让方承诺 |
|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资产,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本次资产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我方转让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我方所提交的《资产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 标的名称 | 湛江市赤坎区中山二路***号之二 |
| 转让底价(万元) | ***.**** |
| 挂牌日期 | ********** |
| 挂牌截止日期 | ********** |
| 资产概述 | 本次转让标的位于湛江市赤坎区中山二路***号,共*层,建筑面积****.*平方米,为钢筋混凝土结构。处于跃进路沿线商圈,周边购物、餐饮、银行、超市等生活配套齐全;附近设有多个公交站点,交通便捷。 |
| 交易条件 | |
| 挂牌开始日期 | ********** |
| 挂牌公告期 | **个工作日 |
| 是否自动延牌 | 延牌条件:少于等于*个意向受让方,最长延长周期数:**,延牌周期(工作日,至少*个):**个工作日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价款支付要求:受让方应在《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且生效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交易价款。 |
|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 是(放弃或不涉及)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标的资产现为空置。 *.本次标的资产按现状交易。意向受让方受让标的资产后,标的资产的包括但不限于质量缺陷、使用缺陷、功能缺陷、用途缺陷、法律权属缺陷等任何瑕疵均与转让方无关。意向受让方不以交易标的的上述瑕疵及风险要求返还交易款项,也不要求解除《资产交易合同》。 *.标的资产建筑面积以房地产权证数据为准,意向受让方不因建筑面积差异要求调整成交价格,也不得因此要求修改或解除《资产交易合同》。 *.意向受让方应自行对标的资产现状、房地产权属变更登记等事宜进行综合、全面的尽职调查,在对标的资产的历史情况、现状和潜在风险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完全知悉该资产现有的和潜在的所有瑕疵和风险,在独立分析的基础上自愿购买,并自愿承担因本次交易而产生的过户、权属变更登记等一切风险。 *.因法律法规、政策变化或意向受让方不满足现行政策规定的受让条件或其所提供的文件资料不能满足现行政策要求等非转让方原因而导致意向受让方不能全部或完全实现交易标的权利或预期价值的,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所有相关的风险和损失,转让方及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标的资产非独门独栋,为同体楼的一部分,该同体楼其余部分为其他权属人物业。标的资产位于同体楼的最里面,无墙体与其他权属人物业相隔,也无独立楼梯和出入口,对外墙体紧靠居民楼,进出需借道。 *.根据湛江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反馈,系统内未查询到标的资产土地登记信息,更换新证需要先办理土地确权,后续是否产生费用需提供相关文件材料受理后才能确定。标的资产存在无法完成过户以及无法办理土地确权手续的风险,上述权属变更风险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因办理补办土地确权手续、标的资产权属变更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受让方承担。若最终未能完成标的资产物业过户权属变更,受让方不得以此为由,要求变更已签订的交易合同或解除交易合同,也不得以此为由追究转让方和交易机构的责任。 *.由于标的资产未缴纳土地出让金,在办理过户时须补缴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罚款、滞纳金、利息等),土地出让金、税费及相关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本次标的资产过户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税费、土地出让金及办理土地确权产生的相关费用等)由受让方承担。 **.标的资产证载权属人为广东省五金矿产进出口集团公司,现权属人已更名为广东省五金矿产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产权证权属人名称未作变更。 **.公告期内,意向受让方需实地勘察的,可联系本项目交易机构联系人进行预约看房。 **.其他披露事项详见深圳市国房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深国房资评字【****】第*******号)。 特别提示:转让方根据既有档案材料、相关中介报告等对标的资产现状进行尽可能谨慎、周全的描述,但这种描述和相关材料并不构成对意向受让方的任何承诺和保证,只是对意向受让方了解标的资产现状的提示和简介。意向受让方参与交易视为已自行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了充分详尽的尽职调查,对标的资产的真实情况进行了充分细致的了解。产权交易机构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受让须知:
*.意向受让方须在转让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前办理完毕受让申请手续(含提交《资产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交纳诚意金或保证金等工作流程),接收受让申请材料时间为信息公告期内工作日*:*****:**。意向受让方在信息公告期内向中心提交《资产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的行为,是对交易条件和转让底价的认可和接受。
受让方应履行的义务: |
| 处置方案 | |
| 组织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报价方式:多次报价】 |
| 报价方式 | 多次报价 |
| 处置方案 | 每个标的单独征集意向受让方 |
| 受让资格及审核方式 | |
| 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 是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不允许 |
| 是否允许网上报名 | 不允许 |
| 保证金交纳规则 | |
| 收取方案 | 本次标的处置保证金收取方式为固定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元 |
| 交纳时间 | 交易机构受让登记后交纳保证金 |
|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挂牌截止日**:**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 交纳方式 | 银行转账 |
| 收款账号 | 收款单位: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账号:******************* 开户行:中信银行广州北京路支行 转账备注:*****************+保证金 |
| 保证内容 | (*)报价最高的意向受让方按交易规则的约定与转让方和本所签署《成交确认书》,并按照约定向本所支付交易服务费。 (*)受让方应按交易规则的约定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 |
| 处置方法 | *.本项目保证金的处置按本公告中的受让须知内容和《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资金结算操作细则》执行。 *.若意向受让方未被确认为受让方的,在交易活动结束之日或受让方确定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按规定将保证金无息返还相关主体;若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保证金按照相关约定转为交易价款。 *.项目设置诚意金的,按如下处置方式: (*)诚意金在信息公告期满之日起,未经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同意,不得无故申请退还。 (*)意向受让方未被确认为受让方,诚意金在交易活动结束之日或受让方确定之日起*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相关主体。 (*)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诚意金按照相关约定自动转为资产交易价款。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
| 转让方名称 | 广东省五金矿产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 |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号 | |
| 法定代表人 | 高静涛 | 注册资本(万元) | *****.******人民币 |
| 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或国有全资公司(企业)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 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 | 经营规模 | 中型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省(直辖市、自治区)级国资委监管 | |
| 监管机构属地 | 广东省 |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广东省广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
| 批准单位名称 | 广东省粤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批准文件类型 | 批复 |
| 批准日期 | ********** | 批准文件名称/决议名称 | 《关于湛江商业物业公开挂牌转让的批复》 |
| 经办人联系方式 |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殷先生 |
|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 ******** ****(企业微信:*********) |
| 交易机构联系传真 | |
| 交易机构联系邮箱 | ********@******.***.** |
| 交易机构联系地址 | 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国有资产交易业务子平台)**广州市天河北路**号时代广场中座*楼 |
| 交易机构网址 | *****://***.******.***.**/;*****://***.******.***/ |
| 补充披露信息 |
| 暂无补充披露信息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