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滁州-2025-07-01 00:00:00
滁州市凤阳明中都皇故城文化旅游区建设项目*明中都皇故城宫城环境整治工程(三期)项目(第二标段)
答疑澄清公告(一)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将对“滁州市凤阳明中都皇故城文化旅游区建设项目*明中都皇故城宫城环境整治工程(三期)项目(第二标段)”(项目编号:****************)招标文件的答疑澄清内容发布如下:
问题*:请问本项目是否需要缴纳投标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
答:需要缴纳,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综合评估法)、第五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章节已载明:本项目投标阶段需要缴纳投标保证金(具体金额、缴纳形式执行招标公告相关要求),合同签订前需要缴纳履约保证金(具体金额、缴纳形式执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相关要求)。
问题*:本项目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一个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万元的古文化遗址类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环境整治(提升)类文物保护项目施工业绩”,请问,我单位合同签订时,该项目为省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环境整治(提升)类文物保护项目施工项目,后续施工过程中或项目竣工验收后,该省保单位升级为国保单位,请问此类业绩(金额、项目类型等符合要求)是否认可?
答:因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省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项目在文物保护工程立项、技术方案编制审批、招标资质条件设置、工程实施管理(如:国保单位执行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工程进度监管暂行规定等相关办法文件)、竣工验收(如:国保单位执行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工程竣工验收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办法文件)等方面要求显著不同,此类业绩不予认可。招标文件已载明要求提供的是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环境整治(提升)类文物保护项目施工业绩并需要提供业绩合同,即在合同签订时,该项目应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环境整治(提升)类文物保护施工项目,否则不符合评分要求。
本次答疑澄清文件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答疑澄清文件与招标文件不一致的,以最新的答疑澄清文件为准。
招标人名称:凤阳明中都皇故城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滁州市凤阳县府城镇仁爱路***号
联系人:刘主任
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安徽省明中都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滁州市凤阳县府城镇凤凰路西侧
联系人:汪一鸣、卜旭东、郑志伟
联系方式:***********、***********、***********
凤阳明中都皇故城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安徽省明中都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年*月**日
-
提交申请凤阳明中都皇故城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业务提交****/**/** **:**:***天*小时**分**秒
-
服务系统通过****/**/** **:**:***天*小时**分*秒
*天*小时**分**秒
*天*小时**分*秒



